課程名稱︰保險學
課程性質︰財金系必修
課程教師︰陳雲中
開課學院:管理學院
開課系所︰財金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11/11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壹、簡答題:(合計75分)
一、告知義務之違反,其成立應具備之要件為何?我國保險法對於告知義務違反
之成立以因果關係之存在為依據,其有何特別規定?又保險法對於違反告知
義務時行使解除權,其除斥期間如何規定?(15分)
二、再保險之效果為何?又所謂惡意之複保險係何指?保險法對其效果如何規定
?(15分)
三、出口商以C.I.F貿易條件出口一批貨物,其投保海上貨物保險時計算貨物之
約定保險價額及其保險費之算式各為何?又商業火災保險在訂立保險契約
時特別約定「共保條款(Co-insurance Clause)」,其內容及益處各為何?
再者,保險業如何修正或調整保險費率?其算式為何?(15分)
四、保險業在財務上提存「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其目的以及財源各為何?又
壽險業計算保險費所採用之預定利率不宜過高或過低,其理由(或優缺點)
何在?再者,同為中途終止保險契約,此在財產保險與長期性人壽保險,保
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應償付義務有何差異?理由為何?(15分)
五、保險法對於保險契約特約條款之效力有何特別規定?又保險契約因具有附合
契約性,為保護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利益,我國在保險法規及保險實務上有
何特別規定或特別措施?(15分)
貳、解釋名詞(合計25分)
(一)待期與追溯保險。(5分)
(二)主力近因與主力近因原則。(5分)
(三)損害填補原則與保險代位原則。(5分)
(四)自己保險與共同海損。(5分)
(五)保險費合理之原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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