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erXI (極簡)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民法總則 陳聰富 91.01 (90學年上期末)
時間Fri Nov 5 05:16:01 2004
考試科目: 民法總則
命題教授: 陳聰富
考試時間: 91.01
一.試以下列案例,說明法律的「適用」、「準用」與「類推適用」
及其他法律問題。(50%)
1.甲駕車不慎,撞死乙,乙之未婚妻、私生子與同居女友,
得否向甲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2.甲之A地與乙之B地相鄰,甲於A地上建築大樓,越界至
B地三平方公里,乙對於甲之大樓越界建築之事並不知
情。嗣後,乙得否請求甲拆除大樓返還土地?或請求甲購
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3.甲與乙訂立承攬契約,裝置乙之門窗,甲於完成門窗裝置
後,向乙請求裝置材料費5萬元。乙主張甲為禁治產人,
拒絕給付承攬報酬,甲得如何主張其權利?
二.試以下列案例,說明負擔行為、處分行為、要因行為、不要
因行為、公示原則、公信原則的意義與效力以及當事人間的
法律關係。(50%)
甲有A、B二地,出售A地於乙並為交付,但由於地政機關
之過失,誤將B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而A地則仍登記在甲
名下。經查乙為善意,不知地政機關登記錯誤之事。
1. 試問當事人兼有多少法律行為?其效力如何?
2. 若事後發現,甲對乙、乙對甲得主張何種權利?
3. 若乙事後將 B地出售於丙,並為移轉登記,丙是否取得
該地所有權?是否因丙為善意或惡意而有所不同?甲或
乙得否向丙請求返還B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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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用轉的,不是自己打的。不過精華區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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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uciferXI 來自: 61.229.173.1 (11/05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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