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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上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邱聯恭、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12/12 考試時限(分鐘):1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否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注意: 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試敘明理由並舉例扼要回答下列問題:(50%) 1.民事法院應如何決定我國有無國際審判管轄權?(10%) 2.民事法院認為系爭事件非民事事件,而具行政爭訟之性質時,應如何處理?(10%) 3.當事人得否合意定管轄法院?關於管轄合意之效力在認定上所涉之事實、證據,法院得 否依職權探知、 蒐集?(15%) 4.甲1、甲2、甲3、甲4共同出資,合夥開設K商店,由甲1以K之名義向乙訂購貨物一批, 但因經營不善,積欠乙貨款新台幣100萬元,經乙寬限多次,仍拒不給付。乙應列何人 為被告,起訴始合法,且能使有關該貨款給付之紛爭一次解決?(15%) 二、(同 96上 邱聯恭 民事訴訟法期中考 第二部分試題)(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