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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非訟事件法 課程性質︰司法組必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9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10:20~12: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各題:(50%) 1.何謂訴訟事件之非訟化?其原因何在?請舉例說明之。(10%) 2.非訟保全處分與訴訟法上之假處分有何同異?(10%) 3.非訟事件之審級救濟為何?第二審法院及第三審法院為何?(15%) 4.非訟程序上作為裁判所據之事實、證據,由關係人或法院負責蒐集?(15%) 二、甲將其所有之A 屋出租給丁,租期至民國99年12月31日。乙向丙借款新台幣1000萬元 ,由甲提供A屋作為擔保設定抵押權予丙。丙於乙逾清償期遲遲不還款後,於98年6月1日 向法院聲請拍賣A屋。問;(50%) 1.丙是否應列何人為相對人? 2.法院如裁定准許拍賣A屋,甲、乙、丙、丁何人得就此裁定提起抗告? 3.拍賣抵押物之裁定確定後,就抵押權存在之認定,是否具有既判力? 4.甲如起訴將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確認丙於A地之抵押權不存在,法院應如何處理? 5.於4.之情形,抵押物拍賣之強制執行程序是否停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0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