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非訟事件法
課程性質︰司法組必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9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10:20~12: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各題:(50%)
1.何謂訴訟事件之非訟化?其原因何在?請舉例說明之。(10%)
2.非訟保全處分與訴訟法上之假處分有何同異?(10%)
3.非訟事件之審級救濟為何?第二審法院及第三審法院為何?(15%)
4.非訟程序上作為裁判所據之事實、證據,由關係人或法院負責蒐集?(15%)
二、甲將其所有之A 屋出租給丁,租期至民國99年12月31日。乙向丙借款新台幣1000萬元
,由甲提供A屋作為擔保設定抵押權予丙。丙於乙逾清償期遲遲不還款後,於98年6月1日
向法院聲請拍賣A屋。問;(50%)
1.丙是否應列何人為相對人?
2.法院如裁定准許拍賣A屋,甲、乙、丙、丁何人得就此裁定提起抗告?
3.拍賣抵押物之裁定確定後,就抵押權存在之認定,是否具有既判力?
4.甲如起訴將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確認丙於A地之抵押權不存在,法院應如何處理?
5.於4.之情形,抵押物拍賣之強制執行程序是否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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