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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進修推廣部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7 考試時限(分鐘):120mins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 試題 : ◎注意: 希按題號順序,寫名題號作答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何謂主要事實、間接事實?在請求給付支票票款之訴訟,原告主張;系爭支 票係由被告簽發並交付原告收執,關於該支票授受之事實為主要事實或間 接事實?被告如抗辯:未有金錢交付事實,系爭支票係因償還賭債而簽發, 關於賭博之事實為主要事實或間接事實?就上開事實,受訴法院應於程序 之何階段,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20%) 二、甲將主債務人已列為被告,起訴請求償還借款一百萬元。問: 1.於第一審及第二審訴訟繫屬中,甲得否追加保證人丙為共同被告? 2.如可,乙、丙為何種共同訴訟? 3.甲未追加丙為共同被告時,如甲對乙獲勝訴判決確定,該判決之效力是 否及於丙? (30%) 三、甲消費者保護團體列P為被告,向該管台北地方法院提起不作為請求訴訟, 求為判決命P停止其自97年10月10日陸續刊登某項產品銷售廣告於報紙之行 為(下稱「前訴訟」)。問: (50%) 1.甲受敗訴判決確定以後,乙消費者保護團體又列P公司為被告,向該管法 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P停止刊登產品於報紙上之行為(下稱「後訴訟」 )。此時,後訴訟隻法院應如何判斷後訴訟是否違反起訴之合法要件? 2.在前訴訟繫屬中,乙可能以何種訴訟法上地位參與前訴訟程序? 3.在乙參與前訴訟以後之訴訟上, 如甲有意撤回前訴訟之起訴時,應否得 乙之同意? 4.在前訴訟之第一審受訴法院以請求無理由,而判決駁回前訴訟以後,乙 可否對該判決提起上訴?甲可否將乙對該判決所提出之上訴予以撤回? 5.因相信該項產品銷售廣告而購買該產品之消費者丙,於P受前訴訟之敗訴 判決確定後,如將P列為被告,請求P應賠償丙因使用該產品所受之損害時 ,於此損害賠償訴訟上,前訴訟之判決有何效力? -- 我不是想證明自己有多麼了不起! 我只是要告訴別人,我失去的東西,我一定要拿回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