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上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邱聯恭、沈冠伶合開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日間部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12.11
考試時限(分鐘):8:10~10: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注意:
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試敘明理由並舉例扼要回答下列問題:(50%)
1. 甲1、甲2、…甲10合夥經營K商店,未為法人設立登記,由甲1出面
表明其係代表全體合夥人向乙承租A屋,作為K商店經營場所之用。嗣
後K商店因經營不善,積欠租金新台幣60萬元未給付,乙經催討多次未
果,如欲起訴請求給付上開租金,應以何人為被告?得否以K商店為被
告?(15%)
2. 甲住屏東,乙住高雄,甲在屏東地方法院起訴請求乙應給付甲新台幣100
萬元,其事實及理由略為:乙在高雄之工廠所生產製造販賣之A項產品
侵害甲之專利權,經查乙在高雄、屏東、台南等地均有販售,為此提起
訴訟,請求乙應賠償甲100 萬元云云等語。乙則抗辯:未侵害甲之專利
權云云,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屏東地方法院是否應依職權將此訴訟
移送於位在板橋之智慧財產法院?(10%)
3. 公開審理原則與當事人公開之意義是否相同?其內容為何?當事人得否
合意不公開審理?(10%)
4. 除以訴訟之判決強制性地解決兩造之民事法律紛爭外,是否尚有其他紛
爭處理制度以供當事人利用?試分析起訴前之強制調解與強制仲裁制度
,是否合於憲法上訴訟權保障之意旨?(15%)
二、甲列乙為被告,於九十七年十月三日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乙賠
償四十萬元。其陳述略稱:「乙於九十五年七月三十日駕車追撞甲所乘機車
,致機車受損,並造成甲大腿骨折,支用修理費及醫療費共四十萬元。乙之
行為有過失,且與甲之受害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此,基於損害賠償請求權起
訴」。對此,乙聲明求為判決駁回甲之請求,辯稱:「乙未有過失加害行為
,不願賠償」等語。試說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 能否借用本件事例,析述:處分權主義之機能及其採用之法理根據為
何?
2. 設受訴法院認為:甲所主張之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且就車禍之發
生,甲亦與有過失等旨。此時,受訴法院可否逕行判決本案請求之一
部或全部為無理由?其應依循之審理原則為何?
三、乙住居基隆、甲住居台中。九十七年五月一日,乙駕車在嘉義市區與甲駕車
相撞,在現場甲受傷發生損害。為此,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甲列乙為被告
,基於損害賠償請求權,向台中地方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被告賠償七
十萬元,陳述上開事實並主張:乙駕車有過失,撞傷甲致生損害七十萬元。
1. 設甲、乙等二人於同年五月一日,在交通事故現場爭論後約定:「如
日後就此事件涉訟,由桃園地方法院管轄。」問:被告可否抗辯台中
地方法院無管轄權?受訴法院應否移送訴訟於嘉義或桃園地方法院?
2. 設甲係向嘉義地方法院提起上開訴訟,於該法院之審理過程,乙辯稱
其無侵害甲之行為,所以嘉義地方法院無管轄權云云。經該院進行審
理之結果,形成心證認為乙對甲確無侵權行為,問:此時該法院應如
何裁判,始符程序權保障之要求?應否為甲敗訴之本案判決(應否判
決甲之本案請求為無理由)?應否裁定將訴訟移送於基隆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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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51
※ 編輯: xingbang 來自: 140.112.211.51 (12/1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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