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tine924 (融融)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9上 沈冠伶 民事訴訟法甲上 期中考
時間Fri Dec 10 18:06:17 2010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科法所
考試日期(年月日)︰99/12/10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甲撿到五萬元,知悉係其鄰居乙所遺失,遂向乙要求依民法規定給付甲三成報酬賞
金,始願意返還,以致兩人間就此發生紛爭。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30%):
1.循調解程序或訴訟程序所尋求、發現「法」之內容,是否恆為同一?相較於裁判外紛
爭解決制度,訴訟制度有何長短處?
2.甲、乙達成書面協議,願由好友丙為渠等解決本件紛爭而為適當之判斷,並遵照丙所
提示之解決方案辦理。但其後甲仍然起訴,列乙為被告,此訴訟是否合法?受訴法院
應如何處理?可否逕行駁回原告之訴?
3.甲或乙如有意利用訴程序解決紛爭時,應適用民事訴訟法上何等規定?如何關涉處分
權主義及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二、設K商行係由X1、X2、X3等三人合資在新竹所組成,而委由X1負責對外營
運並從事交易行為,但X1、X2、X3則分別住居於桃園、台中、台南等地。X
1於九十九年十月一日以K商行之名義,向Y承租甲屋,約定每月租金為70萬元
,租期為兩年。問:(30%)
1.如K商行積欠租金,Y有意起訴,請求償付上開租金並請求返還甲屋,應如何列明被
告始具有當事人適格?
2.設K商行係以飼養並販賣家畜為業,其附近另住居有S1...S100等人,並由P
股份有限公司建有化學加工廠。X1及S1...S100等人均認為:由於P之工廠
連年日夜操作機器,排出毒氣汙水,以致K商行所養雞鴨生蛋銳減,並使S1...S
100等人致病,各發生損害。為此,K商行由X1代表,與S1...S100等人
開會磋商,終於成立T生活促進協會,且共同推選理事組成理事會,再推選S1為
該協會之理事長,並委由S1出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命P賠償損害並不得排出臭氣
汙水。問:此項訴訟,應以何者為原告,其當事人能力及當事人適格始無欠缺?
三、台灣人甲前往日本旅遊時,遭日本人乙開車撞傷,甲回國後,在台北地方法院起訴
,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新台幣40萬元。試問:(20%)
1.台北地方法院有無國際審判管轄權?
2.如甲乙曾在交通事故現場爭論後約定:「如日後就此事件涉訟,由東京地方法院管轄」
,但甲仍在台北地方法院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得否以欠缺國際審判管轄權為理由駁回起
訴?
四、甲1向律師請教下述問題:甲1尚有兄弟二人(甲2甲3)均為丙之親生子女,於丙
死亡後,有乙出面主張,丙生前曾收養乙,並提出法院認可收養裁定書為憑。但甲1
認為,丙不可能收養乙,收養應有無效事由,而法院不察,竟誤為認可裁定,乙實應
非丙之養子,不得繼承丙之財產。但乙就此有所爭執,得否列乙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提起確認乙丙間收養無效,以解決因收養有效無效所生之相關爭議云云。問:(20%)
1.如您是甲1之律師,可以提供甲1何建議以解決此紛爭?
2.甲1如欲起訴?應列何人為當事人,始具有當事人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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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12/10 18:09
→ d8009051991 :好快= = 12/10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