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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票據法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曾宛如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8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13:20~15: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A簽發無記名匯票一張,交付給B作為買賣貨款之支付。票載發票日為2008年10月5日 。到期日為2009年3月2日。B將匯票交付移轉給C,C轉讓給D時,將D填為受款人,自己再 空白背書轉讓給D,D又空白背書轉讓給E。E於2009年3月5日向付款人甲提示付款,甲以背 書不連續為由拒決付款。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E可否向A、B、C、D行使追索權?(50分) 二、A簽發支票一張給B,發票日2009年10月2日。B要求保證。A遂商請甲公司保證。甲公司 之負責人乙在該張支票背面蓋公司章並書寫保證人甲公司,但未記載何人為被保證人。B背 書轉讓給C,C再背書轉讓給D。A於2009年8月2日破產。D為下列主張:(1)甲公司及其負責 人負票據保證責任;(2)無待2009年10月2日到來,A、B、C應提前負擔擔保付款之責。 請問D之主張有無理由?(5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96.2
cp109 :不是收回去了嗎?? 06/20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