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必修、學期
課程教師︰蔡宗珍
開課系所︰進法二
考試時間︰YS下
考選擇跟簡答,當然不能看法條啦!:)
試題 :
一、 選擇題,請直接寫答案,每題2分
D 1. 下列哪種行政處分之瑕疵,得由原處分機關逕行更正?
(1)原行政處分漏未記載有關救濟之教示;(2)原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認定錯誤;
(3)行政處分漏未記載處分機關(4)行政處分相對人之姓名為「王芬芬」,誤繕
為「王芬分」:(A) (1)(2)(3)(4) (B) (2)(3)(4) (C) (3)(4) (D) (4)
A 2. 由非屬明顯重大之瑕疵所造成的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
期間經過後未被依法撤銷,其效力為何?(A) 仍屬有效,但原處分機關於不違
背公益與信賴保護原則下,仍得依職權撤銷;(B) 仍屬有效,原處分機關已無
任何依職權撤銷該處分之可能;(C) 尚未生效;(D)當然無效
B 3.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
外,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二年;(B)五年;(C)十年;(D)十五年。
C 4. 以下有關私人或私法團體受託行使公權力所生法律關係之敘
述,何者有誤?(A)受委託之範圍內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者,應屬公法關係;
(B)於受委託之範圍內,該私人或團體由法律擬制為行政機關;(C)於受委託之
範圍內,以該私人或團體名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相對人應向委託機關之上級
機關提起訴願;(D)於受委託範圍內,其執行職務之人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
機關之公務員。
B 5.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之比較,何者正確?(A)行政處
分可以沒有特定或可得特定之相對人,但行政契約之締結一定要有雙方當事人
存在;(B)行政處分有可能發生私法上效果,行政契約本身僅可能發生公法上效
果;(C)原則上,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無效,但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
其他部分仍為有效;(D)行政處分須符合法律優越與法律保留原則,行政契約則
不受法律優越原則之拘束。
A 6. 下列哪一種情形下,原處分機關不得逕依職權廢止授予利益
之合法行政處分?(A)廢止原因發生後已逾二年;(B)法規明文准許廢止者;(C)
該授益處分附有負擔,而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D)該授益處分作成時已明文保
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B 7. 以下關於行政機關之敘述,何者不正確?(A)行政機關之設置
是為了使行政主體取得具體的行為能力;(B)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行為之法律效果
是由各個行政機關所自行承擔;(C)行政機關具有單獨法定地位,與非獨立的內
部單位不同;(D)行政機關為行為主體,而非權利義務主體。
A 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廢止行政處分的行政行為本身也是
一種行政處分;(B)違法的行政處分須經廢止始失其效力;(C)合法的行政處分
可因撤銷而失其效力;(D)基於保障相對人的信賴利益,行政機關廢止負擔處分
比廢止授益處分時受到更嚴格的限制。
A 9.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效力的敘述,何者有誤?(A)書面行政處
分自作成時起即發生效力,是否送達處分之相對人,要非所問;(B)違法有瑕疵
之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前,其效力仍繼續存在;(C)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D)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而得補正之行政處分,於處分機關依法補正前,該處分
仍屬依法得撤銷之違法行政處分。
A 10. 以下關於行政處分之附款,何者不正確?(A)所有行政處分均
可加添附款;(B)行政處分之附款非屬獨立之意思表示;(C)原則上行政機關作
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添加附款;(D)附停止條件之行政處分,於條件成就
時發生效力。
A 11. 若行政機關於進行種種決定的前提條件中,牽涉到先前其他
行政機關於某一項行政處分主文所決定之內容,此時欲為裁決的行政機關即須
受到此一行政處分的拘束,此種行政處分的效力在學理上稱為什麼?(A)構成要
件效力;(B)確認效力;(C)存續力;(D)不可爭力。
D 12. 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處分宣示或送達後,僅對於相關
人民產生實質上的拘束力,不及於作成行政處分的機關;(B)行政處分不能再以
任何行政爭訟的方法加以推翻時,方產生實質的存續力;(C)行政機關作成行政
處分後,仍得隨時不拘形式地加以撤銷或廢止;(D)行政處分對於相對人的一般
拘束力,是從行政處分之送達、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發生。
B 13. 行政機關逾越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其法律效果為:(A)絕
對無效;(B)違法得撤銷;(C)經行政機關廢止後無效;(D)當事人申請更正後有
效。
A 14. 行政機關於制定法規命令時,逾越法律授權之目的與範圍,逕
行規定法律所無之要求,因而增加人民權利行使之限制,此等法規命令之內容違
反以下哪種原則?(A)法律保留原則;(B)誠實信用原則;(C)信賴保護原則;(D)
比例原則。
D 15.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法律明確性之要求並不當然禁止立法者
運用概括條款為規定。(B)立法者對人民權之限制,即使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定
其構成要件,但仍須符合授權明確性之要求(C)屬於公法性質之爭議,立法者仍得
立法將其審判權歸屬於普通法院行使。(D)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
法律規定時,該機關即得以發布行政規則替代之。
A 16. 一般處分不同於通常行政處分之處在於:(A)一般處分中,行政
機關所為之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並未特定;(B)一般處分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
果;(C)一般處分並非針對具體事件所為;(D)一般處分不限於公法事件。
A 17. 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則上自何時失其
效力?(A)溯及既往失其效力;(B)自撤銷決定時起失其效力;(C)自撤銷決定送達
相對人時起失其效力;(D)均由原處分機關決定。
A、B 18.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不正確?(A)書面行政處分得不
記明處分之法令依據;(B)書面行政處分中未記載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期間者,該
行政處分無效;(C)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於行政處分中添加附款;
(D)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若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得不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
之機會。
B 19. 下列哪些公權力之行使,若涉及受益人之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
必要時,即應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1)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2)授益行政
處分之廢止;(3)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4)負擔行政處分之撤銷。(A) (1) (2)
(3) (4) (B) (1) (2) (3) (C) (2) (3) (4) (D) (2) (3)
D 20. 哪一種情況下的行政處分經廢止後,原處分機關得使其溯及既
往失其效力?(A)所有的行政處分;(B)負擔處分;(C)授益處分;(D)附負擔之處
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者。
以下均為問答題(每題15分)
二、 何謂「下命處分」與「形成處分」?此兩種行政處分之效力是否因相對
人提起行政救濟而受影響?有無停止執行之問題?請從學理與實務運作情形加以
探討。
三、 何謂「重複處置」與「第二次裁決」?如何判別?有何區別實益?
四、 行政法院法官得否就行政機關對於法律中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適用加以審
查?有無例外?
五、 何謂「管轄權恆定原則」?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哪些情形構成管轄
權恆定原則的例外,而為管轄合法的變動?各應具備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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