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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蔡宗珍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科法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01/15 考試時限(分鐘):13:20-15: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甲男是聾啞人士(非視障),因緣際會習得按摩技藝,在自家接客從事按摩業, 經人檢舉違規從事按摩業,遭主管機關以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7條第1項規定, 以同法第65條處甲一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從事按摩業。甲男不服,認為法律禁止 他從事按摩業已侵犯他受憲法保障的各種基本權。問: 1.甲就本案爭議得申請大法官解釋的程序性前提條件為何?假設大法官受理甲的釋憲申 請,則本件爭議中,得成為大法官釋憲之標的者為何?(10分) 2.甲的實體主張是否有理由?請以大法官的立場,分別就各相關基本權(包含平等權), 解析說明之。(40分)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第37條第1項:「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但醫護 人員以按摩為病人治療者,不在此限。」第65條:「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者,處新台幣 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二、有鑑於金融風暴頻傳,立法委員認為必須強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獨立性, 因此修改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所定的委員產生與任命程序如下,並經 總統明令公布: 本會置委員九人,由各政黨(團)接受各界舉薦,並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共推薦 十名、行政院院長推薦三名,交由提名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各政黨 (團)應於本法施行日起十五日內完成推薦。 審查會應於本法施行日起十日內,由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十一 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會應於接受推薦名單後,二十日內完成審查,本項審查應以 聽證會程序公開為之,並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會先以審查會委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為 可否之同意,如同意者未達九名時,其缺額隨即以審查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為可否 之同意。行政院院長應於七日內依審查會通過同意之名單提名,並送立法院同意後即 任命之。 前二項之推薦,各政黨(團)未於期限內完成者,視為放棄。 本會應於任命後三日內自行集會成立,並互選正、副主任委員,行政院院長應於選出後 七日內任命。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應分屬不同政黨(團)推薦人選;行政院院長推薦 之委員視同執政黨推薦人選。 此一法律修正案公布後舉國譁然,各界紛紛質疑其合憲性。問: 1.程序面:有哪些可能的途徑聲請大法官解釋?(10分) 2.實體面:請以大法官的立場,解析前開法律之合憲性。(4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