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n150321 :我覺得我要延畢了,未來的學弟妹們我們明年憲法課見冏 01/13 01:46
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蔡宗珍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1/12
考試時限(分鐘):110 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務必按照題號作答,勿跳答。本考試不得參考任何資料》
一、甲所開設的情趣商店陳列販售真人大小的裸體模型,其上有人體重要穴道的標示。
後經人舉發,檢察官以甲公然陳列並販賣猥褻物品,違反刑法第235條規定為由,
對甲提起公訴。刑事法院審理結果,認為甲陳列販售真人大小的裸體模型縱有人
體穴道之標示,但穴道標示不完全且多處錯誤,顯然不具醫學教育之功能,另外
裸體模型過度強調人體私密部位,令人感覺極度不堪而不能忍受,因此認定該等
裸體模型屬於刑法235條所定之猥褻物品,並以甲違反刑法235條規定事證明確,
判處甲有期徒刑六個月。全案判決確定後,甲極度不服,認為系爭判決中對於
刑法235條規定之解釋過於寬鬆,且不符釋字617號中大法官對於刑法第235條規定所
闡釋之意旨,已侵害其受憲法所保障之相關權利,擬聲請大法官解釋。請附理由簡
要分析大法官受理甲之釋憲聲請可能性。(10分)
二、假設立法院於刑法增訂「公職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之規定,其中規定公職人員於
任公職期間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取得之財產,若未能明確說明其來源者,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明定此一規定亦適用於該規定施行前曾擔任總統、副總統
者。請附理由簡要分析此一新規定明定適用於新法施行前之歷任總統、副總統部分,
是否存有合憲性疑慮。(10分)
三、請判斷以下敘述是否妥適,並附簡要理由說明(未附理由者說明,不予計分)
(每小題8分)
1.假如今天人民想要制定新憲法,並非不可,但須由立法院先制定有關制憲程序之
法律,明定制憲代表之資格、選舉程序,以及制憲方式與程序等事項,人民始得
據以從事新憲制定活動。
2.我國現行有效憲法所規定的修憲程序是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後,於六個月內
選舉修憲國民大會代表,再由修憲國民大會代表召開修憲會議,以加權多數決議
通過憲法修正案。
3.由於目前並無任何有關大法官解釋之效力的明文規定,因此大法官解釋之效力僅
及於聲請釋憲者及其相對人,並不拘束其他國家機關或人民。
4.憲法之修改只要遵守憲法有關修憲機關與程序之相關規定即可,至於修憲之內容
並無所限制。理論上,要將國家體制從共和制修改為君主制也無不可。
5.遵循憲政主義思想的憲法,其民主制的選擇亦可為民主集中制。
6.我國憲法第171條第1項明文規定:「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因此,若任何人認為
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明令公佈的法律牴觸憲法者,即得以該法律無效為由,拒絕
遵守該無效的法律。
7.依現行有效的憲法,我國總統凡是公佈法律或發布命令,均須有行政院長之副署,
或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毫無例外。副署制正是中央體制中總統制類型
的典型特徵。
8.我國憲法第15條明定人民有生存權,解釋上,此乃社會權性質之基本權利。本於此
一憲法規定,人民及享有直接的社會福利請求權,得直接向國家行政機關請求具體
的社會福利給付。
9.依據現行有效憲法之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
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此等決議,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而
覆議制乃議會內閣制之典型特徵。
10.所有自由權均須立法者先制定保護該等自由權之法律後,人民才能真正享有憲法自
由權之保障。例如,集會遊行法是一部保障人民行使憲法所定集會自由的法律,沒
有這部法律,人民即無從真正享有憲法所定的集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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