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環境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選修兼通識A5
課程教師︰葉俊榮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1026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註:1.可以參考課本,六法全書,筆記等資料,但不可使用電腦,網路或交談。
2.本考試總分為110分。
3.考題共有1頁(2面)。
第一題:Calabresi與Melamed曾經針對財產權使用上的糾紛提出法律的雙重判斷模式,在環
境法上獲得廣泛的運用。
(1)請說明此一法律雙重判斷模式。 (15)
(2)請以火車上抽菸為例,說明此一法律雙重判斷模式的運用。 (15)
第二題:台東美麗灣度假村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訴647)是我國第一起原告勝訴的公民訴
訟(citizen suits)。在本案中,臺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委託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
公司開發杉原海岸,並以土地整併方式規避進行環評程序,公益團體臺灣環境保護
聯盟依環評法第23條第8項、第9項的公民訴訟條款向高雄高等法院起訴請求,法院
肯定確有規避環評情事,而為原告勝訴之判決,並判決應給付律師費用6萬元。
(1)何謂公民訴訟?公民訴訟與一般的行政訴訟有何重要差別? (15)
(2)公民訴訟被廣泛運用於環境訴訟中,請說明引進公民訴訟對環境的意義為何?
(15)
第三題:環境管制的手段,在1970年代最盛行的是命令控制(command & control)管制,但
命令控制並無法回應環境問題的特性。在環境改革主義興起後,環境管制已逐漸改
變為多元化的管制,並在程序上引入協商。
(1)請從環境問題的特色,說明命令控制管制的問題。 (15)
(2)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
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一、燃放爆竹。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
械操作之商業行為。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第9條第1項規定:「
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
一、工廠(場)。二、娛樂場所。三、營業場所。四、營建工程。五、擴音設施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第10條第1項規定:「在指
定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場所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易發生噪音
設施,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或其他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應先向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後,始得設置或操作,並應依許可證內容
進行設置或操作。」請說明在上述條文中,採用了哪些管制手段? (15)
第四題:有論者曾對環境權為以下定義:『環境權是社會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公民要
求其所置環境資源具有基本生態功能的權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優良環
境享有權,即公民有要求享受優良(即健康、安全和舒適)環境的權利;二是惡化
環境拒絕權,即公民有拒絕惡化環境(即水氣污染、噪音、自然景觀受損等)的
權利;三是環境知情權,即公民有知曉環境資源生態狀況的權利;四是環境參與權
,即公民有參與環境保護的權利。』您對這樣的環境權論述,有何評論? (15)
第五題:學期已經進行到一半,課堂中您覺得印象最深刻的是哪一個論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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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3.11
※ 編輯: bluerhapsody 來自: 140.112.243.11 (10/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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