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法理學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顏厥安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6年1月9日
試題 :
壹、貳、參各部分當中各選答一題,每題35分
作答時請注意命題的清晰性,以及所提出論據對命題的支持性
不用抄題,但請註名第幾部份第幾題,例如壹、(一)
壹、法概念論
(一)請說明古代自然法論的理論特徵。並請以我國法體系為對象,分析檢討,
我國法體系是否接受,或附條件接受或部分拒絕,或完全拒絕(或不清楚
、矛盾,或任何你認為適當的表達方式),古代自然法論作為我國法體系運
作的基本準則。
(二)請說明近代自然權利論的理論特徵。並請以我國法體系為對象,分析檢討,我
國法體系是否接受,或附條件接受或部分拒絕,或完全拒絕(或不清楚、矛盾,
或任何你認為適當的表達方式),近代自然權利論作為我國法體系運作的基本準
則。
(三)請說明凱爾森(Kelsen,Hans)法體系理論的主要內容,並以民法第72為例,檢驗
其學說的正確性。
(四)我國行政執行法中,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有各種得對義務人施以
『強制』的規定。請以哈特(Hart,H.L.A)對規則之規範性的學說,分析說明
這種強制力的實施,與強盜行為,有何不同。
(五)德國法哲學家Arthur Kaufmann曾認為『數字』是法律中少數最無爭議的用語。
請以我國憲法第28,65,93條的規定,以及釋字第31號與第261號,來檢討法唯
實論的基本理論主張,以及哈對其的批判。
(六)請說明Radbruch公式的原理,並以其檢討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其所取得的
『黨產』,是否有『不當』或『非法』可言。
(七)讀以Dworkin對規則與原則的區分理論,說明酒醉後在海上駕駛帆船,是否可援引
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加以處罰?
貳、法認識論
(一)請比較說明,『一大氣壓下,水的沸點是100度C』,『其他條件不變,當某一商品
的需求增加,或供給減少時,其價格會上升』,『西安事變,是中國後來被共產黨
統治的關鍵因素』,三個命題的性質差異。
(二)『A科學(或學術,以下同)命題應追求客觀性』;
『B所有的評價都是主觀的』;
『C對科學命題之論證,應避免評價』;
『D對法學命題之論證,無法避免評價』;
『E因此法學不是科學』
請評析以上對法學不是科學(學術)說法的正確性。
(三)請以釋字第528號為例,說明規則的隱晦性(opaqueness,不透明性),並進而思考
,如果法律規則確實擁有隱晦性的特色,司法機關是否可能闡明其隱晦部分?其方
法與界限為何?
(四)請以釋字584號為例,說明法律論證之可反駁性與融貫性。
(五)請舉實例說明何謂:事態;事實;真相;證據制度性事實。並嘗試討論,『中華民國
是一個國家』是否是『制度性事實』,而此一『制度性事實』如何透過『證據』加
以『證明』?
參、法倫理學
(一)在何種條件之下,『持有』行為可以合理地成為刑罰處罰的對象?請以關於法律強
制實施道德的自由派與保守派論戰相關理據,並以一個我國刑罰法規中的規定為例
(包括特別刑法),來加以分析說明。
(二)如果一個政權--類似1991年以前的台灣,或現在的中國--沒有民主政治,且大規模
壓制人民基本權的行使,但是卻給予人民『守法賺錢』的機會,那麼此一政權所制
訂的法律,具有『正當性』嗎?人民負有服從所有此政權下法律的道德義務嗎?如
果沒有,是澈底沒有,還是有限度地沒有呢?
(三)請使用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的基本理論,分析楊儒門案,並說明,如果你是法官或
檢察官(擇一),你會如何處理,其理由為何。其基本事實如下:
農村青年楊儒門,因為不甘心稻米大量進口導致本土農民血本無歸,不忍心看見學童吃不
起營養午餐,多次投書政府部門、民意代表和媒體,卻未獲得任何回應。於是,他只好採
取非常手段,以放置『百米爆裂物』的方式,喚起社會的注意,並留下『政府要照顧農民
,不要進口稻米』等文字訴求。根據檢警的調查記錄顯示,楊儒門前後放置的十七次『百
米爆裂物』,其中十一枚係使用假雷管,不生任何效力;其餘六枚,或生煙火,或僅有聲
響,並未也無法造成任何傷害或破壞。 25歲因家境高中不能畢業的楊儒門:他陪伴阿公
種稻,卻需要兼作貼磁磚的工作,才能夠維生。他所得不多,卻長期捐助『世界展望會』
,認養全球的孤苦兒童。他曾經將標會所得、預備娶妻的九十於萬準備金,全數捐給九二
一大地震的災民。他曾經長達半年、每天僅吃一餐,藉以體驗貧困地區飢荒人民的處境。
這樣一個楊儒門,在全台警方遍尋一年無法破案的2004年11月25日自行前往台北市警局
投案。在此之前,他未曾踏入過警局、法院,沒有任何前科記錄,如同一張白紙。
(摘自:『台灣部落格』轉載之『台灣人民聯名具保楊儒門連署行動聲明』
網址:http://twblog.net/node/263 )
(四)試分析討論,『徵收補償』是在實踐矯正正義嗎?如果不是,是何種體制正義原則
的實踐呢?
(五)請討論,我國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是社會正義原則的實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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