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黑哲爾哲學下
課程性質︰選修 歐洲研究學程
課程教師︰楊植勝
開課學院:文學院
開課系所︰哲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0/4/23
考試時限(分鐘):1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以下五題任選四題回答,每題滿分為25分;回答超過四題者,以得分較高之四題計分
考試時可參閱自己所帶之任何書籍資料
1.黑格爾的「普遍的自我意識」(universal self-consciousness)有兩個特徵,一個是:
保持個別自我意識的獨立性,另一個是:承認意識的對象與我同類。上個學期我們學
習了黑格爾哲學裏自我意識所以能夠具有獨立性的條件。弔詭的是,這兩個特徵看起
來卻是相反的,那麼為什麼自我意識的獨立同樣也是建立在前者的「承認」
(recognition)之上?
2.黑格爾的「普遍的自我意識」最終落在所謂的「個體性」(individuality)上,個人
藉此以區別自己與他人的不同。這種「真正的個體性」與其所謂「特殊的個體性」
(particular individuality)有什麼不同?
3.黑格爾把「福祉」(Wohl; welfare, well being or happiness)的概念看作是人接受
「反身的態度」(reflective attitude)能力之一例,為什麼?
4.康德如何區別人與物?康德的區別與黑格爾法哲學「抽象法」(abstract right)裏的
「人格」(personality)概念有什麼相同之處?
5.黑格爾法哲學的辯證運動是「在且對己」(in and for itself)的實然之法與「在己」
(in itself)的應然之法兩者之間的辯證運動。但是在法哲學起初的「所有權」
(property),不就是以「我的」為「對」(that is mine is right),哪有什麼實然之
法與應然之法的對立?這個實然之法與應然之法的對立在法哲縱裏是怎樣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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