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下
課程性質︰學年、必修
課程教師︰楊雲驊
開課系所︰推廣進修部
考試時間︰2006.4.18
試題 :
僅可參閱未加任何註記之法條
一、警方接獲甲涉嫌販毒的可靠線報後,即依法取得監聽票,對甲之電話進行監聽,
但毫無所獲。後逮捕甲到案,於行告知義務後訊問某甲,某甲起先矢口否認販毒,警
方告訴某甲「電話錄音內已清清楚楚的錄下某甲販毒的經過,不承認只會讓自己吃虧
」等語,甲見大勢已去,遂自白確有販毒,並帶警方前往其利用女友名義承租之房屋
取出毒品。試問下列證據可否作為法院認定甲犯罪之用?(50分)
1. 甲在警局的自白
2. 於承租房屋取得之毒品
二、甲得知朋友乙中樂透頭彩後,即埋伏在乙住家附近的暗巷,待乙夜歸之際,拿刀
抵住乙,喝令乙將身上所友值錢的東西掏出,但甲仍不滿意,接著強押乙至附近自動
提款機領款後逃逸。三分鐘後,甲覺得乙似乎認出其身分,日後恐遭乙指認,遂立即
返回現場,將尚停留在現場附近驚魂未定之乙殺害。後檢方從自動提款機上的監視器
找到甲強押乙取款之畫面,遂以加重強盜罪起訴甲,法院亦判決甲加重強盜罪確定。
後來檢方才發現,在強押乙取款之前,甲已經先行洗劫過乙身上之財物,並且後來殺
害乙滅口,遂再起訴甲加重強盜罪及殺人罪。問法院應如何判決?(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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