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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台灣史下 課程性質︰台灣史/台灣研究學程 課程教師︰吳密察 開課系所︰歷史系大二必修 考試時間︰2006/06/21 三 34節 試題 : 問答題(每題二十五分) 一 .請說明治二十九年法律第六十三號(通稱「六三法」)與大正十一年 法律第三號(通稱「法三號」)的內容有何不同?根據這兩條法律,施 行於台灣的法令會有何明顯的不同?它們各自體現了如何的台灣統治 原則? 二 .我們常說日治時期的統治是透過典型「警察政治」已達成維護秩序與 社會控制之目的。試以本學期的第三本閱讀書目『台灣統治概要』中 的「警察」篇為本,說明和警察制度相搭配的保甲制度與理蕃政策之 具體內容。 三.請說明後藤新平如何在台灣進行各種政治興革,使台灣總督府可以掌控 台灣社會,並達成財政自立與殖產興業的成果。 四.請說明一九二零年代「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台灣民眾黨」、「台 灣共產黨」的政治主張與其行動方式。 (試題連同考卷交回) -------------------- 文字有出入 但原意不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musicloud: 第三題答題寫成工藤新一了 XD 06/21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