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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兆鵬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6. 6.22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的 感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1.甲涉嫌貪瀆罪,檢察官認為乙可能知悉某些事實,乃以證人身分傳喚乙。在訊問乙以 前,檢察官未向乙為任何權利告知,乙在具結後證稱:「我知道甲向別人拿錢,要我 將戶頭借給他,我就借給他」。檢察官再搜集其他證據,認為甲、乙二人為共犯,乃 將二人合併起訴。在甲、乙二人的合併審判中,乙上述陳述的證據能力為何? (30%) 2.警察合法拘提甲,將其帶回警察局問案。警察未向甲為第九十五條權利告知,與甲閒 聊甚久後,終「突破心防」,甲自白。警察在甲自白後,始正式作筆錄,告知甲應有 權利,甲放棄緘默權、律師權、不受夜間詢問權,又再自白並經載明筆錄。審判中, 檢舉僅提出警詢筆錄,辯護人指出前述事實,經查明屬實,法院應如何裁判? (10%) 3.甲涉嫌偷竊乙之物品,乙向檢察官告訴,檢察官偵查後將甲以竊盜罪起訴,在準備程 序結束後,乙撤回對甲之告訴,法院應如何處理?甲涉嫌毀損乙之物品,乙向檢察官 告訴,檢察官偵查後將甲以毀損罪起訴,在準備程序結束後,檢察官撤回對甲之起訴 ,法院應如何處理? (10%) 4.甲偷竊乙之機車,乙提起自訴。法院就此案件,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甲、乙後 ,認為案件有相對不起訴之情形,乃以裁定駁回自訴。在駁回自訴之裁定確定後,檢 察官是否得再行起訴? (10%) 5.檢察官起訴甲贓物罪,在起訴後,檢察官向被告表示:「如交待贓物自何人取得,而 且認罪,願向法院聲請協商程序」,被告乃明白交待贓物自何人取得,並向檢察官認 罪,但檢察官卻不聲請協商程序。被告甲在贓物罪之審判中向法院表示上情,請求法 院改依協商程序判決,法院應如何處理? (10%) 6.甲被起訴殺人罪,在審判中主張正當防衛。有關於正當防衛,應有誰負舉證責任? (10%) 7.甲被起訴殺人罪,審判中甲請求傳證人乙作證,因為甲之主詰問花費時間過長,法院 諭令休庭,第二日續為審判。證人乙在返家途中,遭第三人過失撞死。分析此案。 (10%) 8.甲開車過失撞傷乙、丙二人,在乙告訴某甲過失傷害經判決甲無罪確定後,檢察官是 否得再就甲過失傷害丙之部分為起訴? (10%) 得參閱法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210 ※ 編輯: abacada 來自: 140.112.252.210 (06/22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