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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王兆鵬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7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10:20~12: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1.某部會之部長甲涉嫌貪瀆案件,經特別偵察組檢察官偵查終結後為不起訴處分,應依職 權送何人再議?理由為何?(10%) 2.檢察官起訴甲、乙二人共同強盜罪,在合併審判中,法院未裁定分離程序即命甲具結, 甲具結後證稱:「我與乙共同強盜,但乙是主謀,我只是把風」。一、此陳述是否得成為 甲之證據?二、是否得成為乙之證據?三、如事後證明甲事實上才是主謀,而乙不曾涉案 ,檢察官起訴甲偽證罪,是否得成立偽證罪?(20%) 3.甲、乙涉嫌共同強盜銀行,證人丙在檢察官訊問時具結證稱:「甲有告訴我說他與乙共 同強盜銀行,他說他只是把風,乙是主謀」。檢察官起訴甲、乙二人,在二人審判中,有 以下不同案例情形,請分別分析之。(20%) 一、檢察官逕引丙偵查中之陳述為審判中證據。 二、法院傳丙作證,但丙不知去向,屢傳不到。 三、法院傳丙作證,丙到庭後表示;「甲雖說他與乙共同強盜銀行時,但也曾向我表示所 謂的強盜銀行之說,其實只是吹牛壯大自己的聲勢而已。」 4.檢察官起訴甲詐欺罪,審判中傳乙為證人作證,法院未踐行第186條第二項之告知義務 ,乙做出對自己及甲俱不利之陳述,問:一、該陳述是否得成為甲審判中之證據?二、該 陳述是否成為將來追述乙犯罪之證據?(15%) 5.甲偷竊乙之腳踏車,乙提起自訴。法院就此案件,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甲後,認為 案件有相對不起訴之情形,乃以裁定駁回自訴。在駁回自訴之裁定確定後,檢察官是否得 再行起訴?(15%) 6.檢察官起訴甲犯A罪,在審判中法院變更法條判決甲犯C罪,是否合憲?理由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03.167 ※ 編輯: smocca 來自: 61.229.203.167 (06/20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