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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兆鵬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民九九年六月廿三 考試時限(分鐘):一百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1.甲涉嫌販毒,警察合法拘提甲到案詢問,警察於詢問前告知甲應有權利,  甲要求請律師乙到場,警察於是打電話通知乙到場,約略 50 分鐘後乙  仍未到,警察不耐久候,即開始詢問,甲陳述:「我確實持有毒品」。  再約 30 分鐘,律師乙終於到場,乙在知悉詢問已有一段時間後,請求  警察容許其能與甲先行會談,警察表示於法無據而請乙坐在一旁,並繼  續詢問甲,甲又陳述:「我有販賣少量毒品」。詢問結束後,警察讓甲  與乙會談,此時甲告知乙所有詢問及其回答內容,並告知乙這些內容其  實都與事實相符,正巧為一旁之警察丙所聽聞。請分析此案,並說明理  論基礎。(20%) 2.甲涉嫌貪瀆罪,檢察官認為乙可能知悉某些事實,乃以證人身分傳喚乙。  在訊問乙之前,檢察官未向乙為任何權利告知,乙在具結後證稱:「我  知道甲向別人拿錢,要我將戶頭借給他,我就借給他」。檢察官再蒐集  其他證據,認為甲、乙二人為共犯,乃將二人合併起訴。在甲、乙二人  的合併審判中,乙的上訴陳述的證據能力為何?(20%) 3.(1) 甲涉嫌偷竊乙之物品,乙向檢察官告訴,檢察官偵查後將甲以竊盜  罪起訴,在準備程序結束後,乙撤回對甲之告訴,法院應如何處理?(2)  甲涉嫌毀損乙之物品,乙向檢察官告訴,檢察官偵查後將甲以毀損罪起  訴,在準備程序完成後,檢察官撤回對甲之起訴,法院應如何處理?(10%) 4.檢察官起訴甲、乙二人共同強盜罪,在合併審判中,法院未裁定分離程  序命甲具結,甲具結後證稱:「我與乙共同強盜,但乙是主謀,我只是  把風」。(1)此陳述是否得成為甲之證據?(2)是否得成為乙之證據?(3)  如事後證明甲事實上才是主謀,而乙不曾涉案,檢察官起訴甲偽證罪,  是否得成立偽證罪?(15%) 5.檢察官在起訴後,與被告甲協商且達成合意:「如認罪,而且辭去市議  員職務,願向法院聲請協商程序。」甲認罪後並辭去市議員職務,但檢  察官卻不聲請協商程序,甲在法律上之救濟為何?(15%) 6.檢察官起訴A罪,我國法院是否得將B罪一併納入審判範圍,其要件  為何?是否合憲?(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