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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事政策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95/06/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壹、簡答題(以下問題請精簡回答) 一、九十四年一月新修正之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規定,「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幣一千元 、二千元、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 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試問:  1.易科罰金的目的何在?(10) 2.得否易科罰金的裁量權,屬執行指揮權,還是司法權?(10) 3.某甲犯傷害罪,被處有期徒刑三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某甲於九十三年一月 一日繳清罰金之後,次日(一月二日)旋即犯駕車肇事逃逸罪,經起訴後,於 六月一日審理完畢,試說明,法官在量刑時,得否根據刑法第47條以累犯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10) 二、試問以下物品可否宣告沒收,並說明理由: 1.某甲搶奪警察乙所持有之警用手槍,並以此警用手槍犯下擄人勒贖案。試問法 官在判刑時可否宣告沒收該警用手槍?(10) 2.某乙於房間看電視中報導千面人在蠻牛中下毒事件,心念一轉,亦想模仿千面 人在飲料中下瀉藥,並藉機向飲料公司勒索贖金。乙隨即於自己的電腦中打下 「小心,有瀉藥」等字並列印出來,其室友見狀,立即報警將乙逮捕,並將丙 的電腦與印表機扣押。試問,法官得否以電腦與印表機乃「供犯罪預備之物」 而宣告沒收?(10) 3.某丙以開砂石車為業,某日因行經某省道上的小鎮,未減速慢行,以致撞死某 一穿越馬路的老婆婆,丙經檢察官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並判處有期徒刑六 個月,試問法官得否宣告沒收該砂石車?(10) 三、某甲以油壓剪剪斷鐵窗方式,多次犯下侵入住宅竊盜罪,經檢察官起訴後,法官 判決甲成立竊盜罪之連續犯。且認定甲顯有犯罪之習慣,且毫無自省能力,除判 處有期徒刑二年之外,並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之規定,判決甲於刑之執 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三年。試問: 1.保安處分的目的與特色為何?(10) 2.既科以被告刑罰又令其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這樣的刑事制裁制度有無值得贊 同或批評之處?(10) 貳、發揮題(請根據本課程所學,發揮個人想像力進行分析) 何謂「修復性司法」?其與「積極一般預防」概念有無共通之處?(20) (提示:請從規訓化、社會整合、法規範認同、遵法意識等方向思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42.222 ※ 編輯: glitteric 來自: 219.71.242.222 (06/25 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