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進修法律系
考試時間︰96.1.4(四) 18:40 ~ 20: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不准使用六法全書或參考資料
一、甲將房屋租給乙,由於乙屢屢帶著不同女人回租賃處過夜,甲覺得乙必是不正經
的人,因此租約期滿後,甲不願繼續續約。乙也知悉租約到期,卻不搬出租賃處
,也不再給付租金。乙積欠房租已達六個月,房東甲屢經催繳,乙均不予理會。
一日,甲趁乙不在家的時候,前往乙住處,甲先以自己所持有的備用鑰匙將乙住
處門鎖打開,再將屋內所有傢俱搬到樓梯間,以鐵練綑綁住,並請來鎖匠把門鎖
重新換掉,使乙無法進入屋內。此外,甲在門上以黑色簽字筆寫下「再不搬走,
要你好看」等語。乙回到住處後,發現自己的傢俱被鐵鍊鎖在樓梯間,大門用鑰
匙也無法開啟,門上又留有警告,遂報警處理。試問甲所為是否觸犯刑法上之規
定?(50分)
二、某甲開車行經新生南路,突然聽見「碰」一聲,發現後面有機車女騎士乙從後追
撞他的車子。甲下車察看,發現乙女被機車壓住大腿不能動,自己的汽車則是後
保險桿凹陷。甲男認為不想跟乙女計較賠償事宜,且乙女從後追撞,錯不在己,
所以遂開車離去。此時,一位好心的計程車司機丙從旁經過,見狀把乙女扶起,
並表明要載乙女到某醫院就醫。乙女一聽要去醫院,對著司機丙大叫「我不想就
醫,讓我下車,而且我有信教,不能到醫院開刀動手術」。丙聽聞此言,斥為無
稽,仍然開車載乙女去醫院,並要醫師丁給她治療。乙女不斷掙扎並大叫不想接
受治療,醫師丁不理會乙女的呼喊,把乙女壓住,並為乙女打麻醉針、輸血、在
骨折處開刀定上鋼釘。事後乙女非常憤怒,不僅無錢繳付醫療費,且輸了血破壞
宗教信仰,一怒之下遂憤而報警要對丙、丁提出告訴。試評價本案中甲、丙、丁
之行為是否為犯罪行為?(50分)
(提示:本案例在設定上,丙、丁之行為並不構成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之要件,故無須
考慮此一阻卻違法事由)
(老師有發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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