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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進修法律系 考試時間︰96.1.4(四) 18:40 ~ 20: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不准使用六法全書或參考資料 一、甲將房屋租給乙,由於乙屢屢帶著不同女人回租賃處過夜,甲覺得乙必是不正經   的人,因此租約期滿後,甲不願繼續續約。乙也知悉租約到期,卻不搬出租賃處   ,也不再給付租金。乙積欠房租已達六個月,房東甲屢經催繳,乙均不予理會。   一日,甲趁乙不在家的時候,前往乙住處,甲先以自己所持有的備用鑰匙將乙住   處門鎖打開,再將屋內所有傢俱搬到樓梯間,以鐵練綑綁住,並請來鎖匠把門鎖   重新換掉,使乙無法進入屋內。此外,甲在門上以黑色簽字筆寫下「再不搬走,   要你好看」等語。乙回到住處後,發現自己的傢俱被鐵鍊鎖在樓梯間,大門用鑰   匙也無法開啟,門上又留有警告,遂報警處理。試問甲所為是否觸犯刑法上之規    定?(50分) 二、某甲開車行經新生南路,突然聽見「碰」一聲,發現後面有機車女騎士乙從後追   撞他的車子。甲下車察看,發現乙女被機車壓住大腿不能動,自己的汽車則是後   保險桿凹陷。甲男認為不想跟乙女計較賠償事宜,且乙女從後追撞,錯不在己,   所以遂開車離去。此時,一位好心的計程車司機丙從旁經過,見狀把乙女扶起,   並表明要載乙女到某醫院就醫。乙女一聽要去醫院,對著司機丙大叫「我不想就   醫,讓我下車,而且我有信教,不能到醫院開刀動手術」。丙聽聞此言,斥為無   稽,仍然開車載乙女去醫院,並要醫師丁給她治療。乙女不斷掙扎並大叫不想接   受治療,醫師丁不理會乙女的呼喊,把乙女壓住,並為乙女打麻醉針、輸血、在 骨折處開刀定上鋼釘。事後乙女非常憤怒,不僅無錢繳付醫療費,且輸了血破壞 宗教信仰,一怒之下遂憤而報警要對丙、丁提出告訴。試評價本案中甲、丙、丁 之行為是否為犯罪行為?(50分) (提示:本案例在設定上,丙、丁之行為並不構成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之要件,故無須 考慮此一阻卻違法事由) (老師有發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6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