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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1.14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附註:不得參考自己的法典或其他資料   紅幫老大甲與藍幫老大乙互爭地盤,結怨甚深,此外乙的老婆丙與甲有外遇,甲一直 想找機會幹掉乙。一日,甲帶著一群小弟走在無人小巷,看見乙一人從遠方走來。甲掏出 手槍對乙射擊,不料手槍竟然未裝子彈。乙發現甲的手槍無法發射,立刻轉身逃跑。   甲射殺乙失敗後,改慫恿乙的太太丙毒殺乙,丙口頭允諾後,甲立即交給丙一包毒藥 ,要丙將毒藥摻入酒中給乙喝。不料乙喝完酒卻未毒發身亡。原來負責跑腿購買毒藥的小 弟丁不想助紂為虐毒害他人,所以買了一包白糖混充成毒藥交給甲,試問:   一、甲之行為構成何罪?   二、丙之行為構成何罪?   三、丁之行為構成何罪? 加分題(答對一題加一分)(請助教提供答案) 1.下列間接正犯之成立與否,何者為非? A甲想要殺盲人乙,誘騙乙去觸碰高壓電,乙死亡。甲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 B父親甲要十五歲兒子乙將路邊他人腳踏車騎走,甲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C山產店老闆甲知悉山羌為保育類動物,卻付錢給不知山羌是保育類動物的乙獵捕山羌,  甲成立獵捕保育類動物罪的間接正犯。 D甲以普通食品偽稱高價健康食品,透過無知通路商乙鋪貨販賣,甲成立詐欺罪之間接正  犯。 2.下列關於中止犯的描述,何者正確? A甲撬開車窗正要行竊時,發現突然有人經過而放棄偷車,甲成立中止犯。 B甲正要對乙女強制性交之際,發覺乙女面貌醜陋而停止,甲成立中止犯。 C甲要殺害乙,在下手之際發現對象竟是丙而非乙,遂停止不殺,甲成立中止犯。 D甲射殺乙,乙倒在地上流血,甲心生後悔緊急將乙送醫,乙雖然失血過多無法挽救而死  亡,甲仍成立中止犯。 3.下列關於幫助犯的描述何者正確? A我國幫助犯之規定採嚴格從屬性理論。 B甲提供車輛給乙,協助乙偷竊後運贓物,乙嫌甲車太小,臨時改向丙借車。甲提供車輛  行為仍成立竊盜罪之幫助犯。 C銀行保全人員甲見女友乙在銀行內扒竊他人皮夾,為免女友吃上竊盜罪官司,不動聲色  也未出面制止,任由乙將他人錢包偷走,甲成立竊盜罪之幫助犯。 D甲求職應徵遇到詐騙集團成員乙,乙要求甲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孰料乙將甲的帳戶拿  去當詐欺用的匯款帳戶。甲提供帳戶行為成立詐欺罪的幫助正犯。 參考法條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 26 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第 27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 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 ,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