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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法律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年4月20日 考試時限(分鐘):一百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備註:不得參考自己的法典。外籍生及僑生可使用字典。 一、甲見某一工地上堆置乙所有鋼筋數綑,甲見該工地四下無人看管,認有機可趁,遂 廢棄物回收商丙處,告訴丙有一批廢鋼筋要出賣,並帶丙到該工地查看。丙到了現場,以 為鋼筋是甲所有,遂與甲議妥價格,並當場交付現金,隨即以貨車將鋼筋載回去變賣。嗣 後,工地所有人乙發現工地上的鋼筋不翼而飛,隨即報警處理。試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50分) 二、甲於夜間持刀潛入乙家中,原本只是要竊盜,不料翻箱倒櫃聲音驚動了乙。甲看到乙 出現立刻將乙制伏並捆綁起來,問乙家中值錢物品何在。乙告訴甲在抽屜中有現金五萬元 ,並求甲不要殺害自己。甲拿了錢,坐在沙發上沉思了二十分鐘,最後還是決定要殺乙滅 口。當甲持刀走向乙時,發現乙已經沒有呼吸。原來乙因老邁且受此驚嚇而心臟病發作死 亡。甲發現乙死亡,拿了錢就離去。試問,甲之行為構成何罪?(50分) 選擇題(答對一題加2分,答案請寫在答案卷上) 一、甲因為犯案被判入獄服刑。在入獄服刑之前將自己所有的現金二十萬元,印章存摺, 機車與衣服等物交給好友乙保管。試問以下何者錯誤? A乙將甲委託保管的二十萬現金花費殆盡,乙成立侵占行為。 B乙將甲存摺內十萬元存款提領一空,乙成立侵占行為。 C乙將甲的機車變賣,並把變現的錢消費掉,乙成立侵占行為。 D乙將甲的衣服丟棄,乙成立侵占行為。 二、以下甲的哪一個行為成立刑法第339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 A甲明知自己無力支付費用,並往溫迫浴池泡澡 泡完澡之後,未付款即逃之夭夭。 B甲在取款單上寫5000元,行員乙看成50000元而給付伍萬元給甲,甲沒有告訴乙給錯 錯錢,而將5萬元收下離開。 C甲前往加油站加油,加滿油後,趁加油站人員不注意之際,開車加速逃跑。 D甲進手機專賣店,佯稱購買手機。當店員乙把手機拿出來給甲觀看時,甲以事先準備 好的假手機與真手機調換,隨即表示無欲購買,拿著真手機離去。 解答: (來自於老師的powerpoint,照打的。) 一、 1甲對乙以間接正犯的方式成立竊盜既遂 甲利用不知情之丙以貨車搬運鋼筋。丙為高間接正犯之工具。甲藉由丙搬運鋼筋達到破壞 乙對鋼筋整持有支配關係,並建立自己對鋼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再者,該鋼筋雖由丙變 賣,但解釋上應認為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藉由丙取得鋼筋,並進而將鋼筋處分。因此 甲應成立竊盜既遂 2甲對丙成立詐欺罪 甲佯稱鋼筋為自機所有而與丙進行交易,此乃對丙施以詐術行為。丙因陷於錯誤而將相當 之價金交付給甲。甲盜賣他人之物而取得丙交付之金錢行為,成立刑法第339條第一項詐 欺取財既遂罪。 二、甲行為成立加重強盜既遂因而致人於死(刑法第330條,第328Ⅲ) 1本案涉及犯意熟更問題。偷竊之際化偷為強盜,或是在搶奪之際化搶奪為強盜。此一口 題首先必須區分行為人施強暴脅迫的目的何在,如果是為了防護贓物、湮滅證據或脫免逮 捕,則應論以第329條準強盜罪。但本題中,竊盜行為已著手,姐倒櫃搜索財物),驚動 乙而對乙施以強暴脅迫,以進而達到強取他人則物之目的(其他情形例如搶奪財物之際, 因被害人反抗,轉而施以強制手段壓抑被害人的反抗而強取財),此等「犯意變更」(有 稱為「轉念強盜」)屬「犯意升高」的一種。實務見解認為,行為人主觀上為自己不法所 有之意圖不變,先前的竊盜行為或搶奪行為應視為後來強盜行為的一部份,僅論以一個強 盜既遂行為。學說上另有見解認為,先前之竊盜行為應論以竊盜未遂。犯意變更之後的行 為,則論以強盜罪。前後兩行為屬數罪併罰。 2本案屬加重強盜罪,構成之加重事由有夜間侵入住宅與攜帶凶器而犯之。 3甲雖出於殺人之意思而欲殺害乙,但乙已因心臟病發作而死亡。故甲並不成立殺人罪。 就乙心臟病發作死亡一事,甲應有客觀預見可能性,故甲成立刑法第328條第三項強盜致 人於死罪。 選擇題答案 一、A 二、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Arianrhod :剛剛才發現有人放過了,不過我有附答案。 04/20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