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勞工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王能君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2.1.14
試題 :
* 可以攜帶「六法全書」或「勞工法規」或「勞動小六法」或「自行印刷之勞動法相關
法規」等法條。
* 不可以攜帶上述法條以外之「書籍」或「勞工法規解釋令」或「修正草案」等資料。
* 請將本試題紙隨同答案紙繳回。
一、試論工作規則的法律性質。請從「工廠法」與「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規則法制」、
「學說」、「判例」說明之,並提出自己的見解。(四十分)
二、試從現行工會法分析我國工會法制之特色,並說明我國工會積弱不振的理由。
此外,民國九十年九月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工會法修正草案」,關於工會法制有何重要之
修正?請說明之。(四十分)
三、解釋名詞(各十分):
(一)團體協約之「和平義務」
(二)團體協約之「強制性」與「不可低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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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