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勞工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王能君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90下 2002-6-24.
試題 :
* 可以攜帶「六法全書」或「勞工法規」或「勞動小六法」或「自行印刷之勞動法相關
法規」等法條。
* 不可以攜帶上述法條以外之「書籍」或「勞工法規解釋令」或「修正草案」等資料。
* 請將本「試題紙」隨同「答案紙」繳回。
一、(一)試從學說說明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之法律效力。(二十分)
(二)關於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之法律效力,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九六號判
決之見解為何?(十五分)
(三)以上述最高法院判決之見解為前提時,如何判斷該不利益變更是否具有合理性?(
十五分)
二、(一)何謂爭議行為?哪些行為可能成為勞工之爭議行為戰術?哪些行為可能成為雇
主之爭議行為戰術?(二十分)
(二)現行勞動法制對於罷工有何限制?個個規定若有不合理之處,請一併說明之。(三
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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