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勞工法規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王能君
開課系所︰進修學士班法律學系
考試時間︰2002.6.24
試題 :
* 可以攜帶「六法全書」或「勞工法規」或「勞動小六法」或「自行印刷之勞動法相關
法規」等法條。
* 不可以攜帶上述法條以外之「書籍」或「勞工法規解釋令」或「修正草案」等資料。
* 請將本試題紙隨同答案紙繳回。
一、(一)試從學說說明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之法律效力。(20分)
(二)關於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之法律效力,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696號判決之見解
為何?(15分)
(三)以上述最高法院判決之見解為前提時,如何判斷該不利益變更是否具有合理性?(
15分)
二、(一)「婚外情」可否做為懲戒(解雇)勞工之事由?(20分)
(二)雇主是否以勞工之行為該當於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為由,即可為懲
戒解雇?試從近年學說與下級審判決之新發展分析之?(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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