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勞工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選修
課程教師︰王能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1.14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96學年度第1學期「勞工法」期終考試試題
考試日期、時間:民國97(西元2008)年1月14日(星期一)10:20-12:00(100分鐘)
授課、命題教師:王能君
作答者姓名: 學號:
* 可以攜帶並參考任何書面資料或電磁記錄,完全沒有限制。但是,考試時不可以與其
他應試的同學交談或傳送資料,違者視為作弊,其成績以零分計算,並移送校方議處。
* 雖然考試時間有限,但所有題目之答案,均須敘明相當之理由。
* 作答者之見解不必與授課、命題教師之見解一致,答案具有說服力時亦可取得高分。
即使與授課、命題教師之見解之結論一致,但答案未敘述理由、理由不清楚或理由矛盾時
,無法取得分數。
* 本試題將於考試結束一週內公布,因此同學不必為蒐集考古題而傷神。請將本「試題
紙」隨同「答案紙」繳回。未繳回者,扣40分。
大學部學生試題(四大題):
一、說明黃程貫教授所提出之罷工定義,並附理由說明贊成與否。(15%)
二、立法院於2007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團體協約法修正草案,第6條第1項規定:「勞資雙
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
者,不得拒絕。」,第12條第1項規定:「團體協約得約定下列事項:一、工資、工時、
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等勞動條件。二、企業內勞動組織
之設立與利用、就業服務機構之利用、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之設立及利用。三、團體
協約之協商程序、協商資料之提供、團體協約之適用範圍、有效期間及和諧履行協約義務
。四、工會之組織、運作、活動及企業設施之利用。五、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之
設置及利用。六、申訴制度、促進勞資合作、升遷、獎懲、教育訓練、安全衛生、企業福
利及其他關於勞資共同遵守之事項。七、其他當事人間合意之事項。」試問:工會針對上
述各種事項向雇主要求進行團體協商時,雇主對於哪些事項必須進行團體協商?(15%)
三、針對調職爭議,我國實務見解大多如何處理?台北地方法院85年度勞訴字第69號判決
謂:「然不管就調職命令之性質係採取何說,該調職命令均應受到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規
範,此為學者間一致的見解。至於判斷雇主之調職命令是否有權利濫用之情事,學者認為
應就該調職命令在業務上有無必要性,與勞工因調職所可能蒙受之生活上不利益之程度為
綜合之考量,此外尚需注意雇主之調職有無其他不當之動機或目的」。試舉例說明何謂「
雇主之調職有無其他不當之動機或目的」。(20%)
四、2007年9月27日兩份報紙大篇幅報導:「卡爾航空公司空服員賴小倩穿著空服員制服
拍設「美麗的空中小姐」(色情片),和扮演機師的男演員調情大戰….」,引起平面及
電子媒體爭相報導,街頭巷尾議論紛紛,卡爾航空深感困擾。卡爾航空經過兩週的調查,
證實片中之女主角賴小倩的確是卡爾航空的空服員S小姐。因此,就以工作規則中「員工
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解僱之」之規定,於10月31日解僱S小姐。但是,S小姐熱愛飛行,
不想失去這份空服員之工作,因此主張解僱無效。S小姐認為,拍色情片是自己的副業,
均利用自己的假日拍攝,並未影響空服員之工作,而且A片中的空服員制服也不是卡爾航
空的制服,卡爾航空不應該干涉自己的私生活。
試問:(一)如果你是S小姐的委任律師,如何主張解僱無效?(25%) (二)如果你是
卡爾航空的委任律師,如何主張解僱有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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