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sukimi (我是怪兔一隻..)》之銘言:
課程名稱︰商事法總論與公司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泰銓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5.01.10
試題 :
一、申論題 (二選一)
1.試述公司分割、合併的態樣與程序。
2.何謂關係企業?試舉例說明關係企業的揭開面紗原則與深石原則,於我國公司法
中有何規定?
二.案例
明達股份有限公司(未公開發行)於民國91年10月 9日向各記名股東通知將於民國91
年10月2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知中並載明與拉斯有限公司合併的事項;股東甲因
其欲轉讓股份,因此於決議通過合併案時,並未對股東出席人數未達法定標準表示
異議。乙於民國91年11月 9日返國,倉促受讓原來甲持有的股份;而乙對於此合併
案深覺前景黯淡。
1.此股東臨時會之召開程序與決議方法是否合法?
2.乙可否請求公司收買其股權?乙可否主張其他救濟?
P.S.一定要記得寫上自我評分及出席次數,和寫交了幾次平時報告及其題目
可參閱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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