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年6月21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憑印象寫出,有小錯請見諒)
一.某出口商A與進口商B締結買賣契約,由A與運送人C另行訂立
件貨運送契約,於貨物裝船後由簽發載貨證卷予A,嗣後並將該載貨證
卷背書轉讓於B此時貨物裝載過程中將該批貨物未經A同意而自行裝載
於甲板上。於航運過程中,因運送人C之船員D之疏忽而使該批貨物受有全部滅失
試問
(1)運送人得否主張免責
(2)如載貨證卷載明:”運送貨物得由運送人自行裝載於甲板上運送人隊
因而造成之毀損滅失概不負責。”此載貨證卷之效力為何?又如A與運送人C所
訂立者乃庸船契約,其效力是否有所不同
二.試論並舉例說明海商法第六九條第一款與第六十九條第一七款及其與海
商法第六十三條三者間之關係
三.運送人J.Sparrow以Capt.Barbossa所有之Black Pearl輪運送Mr.Tuner與Ms. Swann兩
人之貨物,自高雄港運往基隆港。Tuner貨物價值為100萬元,運費為50萬元,Swann댊
f物價值為200萬元,運費亦為50萬元於海難事故中,Ms. Swann貨物遭全部
丟棄,運送人Sparrow亦僅得向Tuner請求50萬元船舶價值本為1000萬元後船舶被ꬊ
保存之價值為500萬元此外又經船員撈救無載貨證卷亦無船長收據而屬Davy Jones之
貨物(Davy Jones' Locker)為一百萬元。試問於此共同海損下,得請求之對象
以及共同海損分擔數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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