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kitoto (阿花)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6下 汪信君 海商法期末
時間Thu Jun 19 19:10:26 2008
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06.19
考試時限(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准帶六法
試題 :
一、試由運送契約之種類論免責約款與海商法第61條之適用。20%
二、由海商法第73條但書之規定分別論述其與海商法第61條與海商法第116條之適用關係
。20%
三、運送人J.Sparrow以Capt. Barbossa所有之Black Pearl輪運送Mr. Tuner與Ms.Swann
兩人之貨物,自高雄港運往基隆港。Tuner貨物價值為100萬元(依受貨人商業發票價
格且包含運費),運費為50萬元,Ms.Swann貨物價值為250萬元(依受貨人商業發票價
格且包含運費),運費亦為50萬元。於海難事故中。Ms.Swann貨物遭全部丟棄(同時因
貨物滅失而無須支付運費,故補償額計算時應扣除之),運送人J.Sparrow此時僅得向
Tuner請求50萬元運費,此外又屬於旅客Davy Jones私人物品(Davy Jones' Locker)
價值250萬元同遭J.Sparrow投棄。惟投棄後仍無效果,因此又由J.Sparrow延請
Lord Becker進行船舶拖帶始得脫離,其救助報酬所應支付之費用為300萬元。
經此次海難事故,原船舶價值為2000萬元,而僅餘1000萬。試問於此共同海損下,
得請求之人與所得請求之對象以及共同海損分擔數額為何?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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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45.97
→ abacada:done...只有75%? 06/19 20:05
→ yukitoto:因為期中考佔25%的樣子 06/20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