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occa (呆呆小洛)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7下 汪信君 海商法 期中考
時間Fri May 1 17:39:40 2009
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5.01
考試時限(分鐘):95分鐘(13:25~15: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船舶所有權人長冠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將其所屬船舶橋志號出租予龍華海運股份有限公
司。龍華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承運甲價值共計兩千萬元之貨物以及乙價值亦兩千萬元之化學
原料。於高雄港運往基隆港途中因船長A操作船舶之不當與龍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
碼立號發生碰撞,導致碼立號所承運丙價值二千萬元之貨物毀損以及丁因貨物運送遲延損
失一千萬元。此時橋志號之船舶價值因碰撞後僅剩四千萬元。抵達目的港後,於港埠內又
因龍華海運所屬之海員堆存貨品不當導致甲與乙之貨物全毀。其中乙之化學原料造成港埠
汙染致使港務局支付清理費用一千萬元,此時之船舶價值僅餘一千萬元。依海商法第21條
第四項計算之責任限制數額為一千五百萬。
龍華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清償之資產為四百萬元。另已收取運費為五百萬,未
收取運費為五百萬。
試問:甲、乙、丙、丁及港務局所得請求之權利及其得受償之數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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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203.74
推 gordonhank :試題第二行的甲貨物有毀損 05/01 18:24
→ smocca :?不知樓上所指何處?本題中並無此際記載哩 05/01 18:31
推 abacada :done~ 05/04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