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法律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年4月16日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光中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以之「萬邦」輪承運某甲新台補簽萬之貨物以及某
乙價值兩千萬之原油,由基隆港運往高雄港。航行途中,因船舶操作不當致撞擊
某丙所有之力星郵輪,其中造成郵輪毀損兩千五百萬,郵輪上旅客行李毀損共兩
千萬,且因郵輪毀損致使丙輪上之商店停業損害共五百萬。抵達高雄港前,復又
因操作船舶不當致生對港阜設施損害三千萬,且此時甲之貨物遲延損害共五百萬
,而某乙原油全數滲入港區,並由港務局僱工清理共支付一千萬。
此時船舶價值於第一次事變後為七千五百萬,但於第二次海上事變後僅剩五千萬
,但兩者皆高於海商法第21條第4項之計算金額。另得向保險人依船舶保險契約
得請求保險給付兩千萬元。
光中海運之其他可供清償之財產共計為一千萬元
請問:各債權人如向光中海運請求時,其所得受清償之債權金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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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