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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世界民族舞蹈社社團組織章程 民國94年9月9日薪傳營社員大會中即將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社定名為「台大世界民族舞蹈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2條: 本社以推廣世界民族舞蹈活動為內容,並以發揚世界民族舞蹈中之愛、和平、 分享為精神。結合熱愛此項活動的校內同學,提供彼此相互學習的機會,藉以 切磋舞技與舞藝,陶冶身心及培養健康心靈為宗旨。 第3條: 本社之任務如下: (1) 推廣世界民族舞蹈活動。 (2) 藉由學習世界民族舞蹈的過程中,增進同學對藝術欣賞及美感教育的養成。 (3) 藉由參與世界民族舞蹈的學習過程中,促進人與人間的關懷及友誼。 (4) 培養世界民族舞蹈的優秀人才。 (5) 保存世界民族文化及遺產。 (6) 提供正當休閒活動。 第二章 社員 第4條: 凡贊同本社宗旨,填具入社申請書,並繳納社費後,得為本社社員。 第5條: 社員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社員大會決議時,得經幹部會議決議,予以警 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幹部會議決議,予以除名。 第6條: 社員享有下列之權利: (1) 參加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 (2) 享有本社提供之各項服務。 (3) 本社各項職務之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4) 社務之發言權及表決權。 第7條: 社員有遵守本社章程、履行本社決議、按時繳納社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8條: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幹部會議為最高執行機構,評議委員會會為 最高督導機構。 第9條: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1) 本章程之通過及修訂。 (2) 選舉或罷免由社員大會選出之任何職務者。 (3) 其他重要事項之議決。 第10條:本社設社長一人,於社員大會中,由全體社員推選或投票選舉,第一高票者 當選社長。 第11條:本社社長綜理全社事務,對外代表本社,任期為一學期。社長連選得連任, 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12條:本社設行政部門副社長及活動部門副社長各一位,副社長襄理社長處理社務, 社長出缺時依序由行政部門副社長、活動部門副社長代理之。副社長由社長 於本社社員中聘請擔任之。 第13條:本社行政部門設總務組、器材組、音樂組、服裝組、文書資料組、網路組等 六組,每組設組長一人,由社長於本社社員中聘請擔任之。 第14條:本社活動部門設教學組、活動組、公關組、推廣組、生活組、專案活動組等 六組,每組設組長一人,由社長於本社社員中聘請擔任之。 第15條:本社行政部門及活動部門各組得設組員若干名,以協助組長推動組務的進行。 第16條:社長得視社務推展及教學之需要,於開學後三個星期內,向學校申請校外學有 專長之專家學者擔任社團技藝指導老師。任期為一學期。 第17條: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執行機構由本社社長、副社長、行政部門及活動部門各組 組長組成,承擔執行社務工作,任期與社長任期相同。 第18條:幹部會議之職權: (1) 處理本社一切行政及活動事務。 (2) 執行社員大會之決議案。 (3) 審核社員入社。 (4) 社員除名之決議。 (5) 聘免幹部及工作人員。 (6) 擬定工作計劃、籌措經費,並編撰工作報告及編訂經費預算、決算。 (7) 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19條:本社設評議委員會委員3至5人,由在校之大四(含)以上及研究所社員組成, 於社員大會中,由全體社員推選或投票選舉,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 第20條:評議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1)督導幹部會議工作之執行。 (2)審核學期預算、決算。 (3)其他應督導事項。 第21條:社長、評議委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1) 喪失社員資格者。 (2) 因故辭職,經幹部會議或評議委員會決議通過者。 (3) 被罷免或撤免者 第四章 會議 第22條: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之,每學期召開一次,並進行社長、評議委員改選事宜, 召集時,應於15日前於社版公告。 第23條:幹部會議、評議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或經二十人以上之社員連署,應召開臨時 社員大會。 第24條:社員不能親自出席社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社員代理,每一社員以代理 一人為限。 第25條:社員大會之選舉,以社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員多數決之同意行之。 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1) 章程之通過及修訂 (2) 社長、評議委員之罷免 (3) 本社財產之處分 (4) 其他與社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26條:幹部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3次,評議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 得召開 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第27條: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7日前於社版公告並通知相關人員。會議 之決議,各以幹部、評議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員多數決之同意行之。 第28條:幹部無法出席幹部會議,得委託組員代理。 第29條:評議委員無法出席評議委員會議,得委託其他評議委員代理 第五章 經費 第30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費:社員入社時,每人應繳納新台幣300元整。 (2) 演出、比賽活動收入 (3) 社員捐款及各界捐贈款項 (4) 政府、學校補助 (5) 基金及其孳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31條:本社之社費之變更,須經社員大會決議後,於下個學期施行。 第32條:本社會計年度上學期為每年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止。下學期為每年2月1日ꘊ 至7月31日止。 第六章 附則 第33條:本社工作計劃上學期自當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下學期為當年 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止。 第34條: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會議記錄應於會後七日內公告於社版上。 第35條:本章程未規定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36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