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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yibeen 信箱] 作者: yibeen.bbs@ptt2.cc (yibeen.bbs@ptt2.cc) 標題: [討論] 新章程 時間: Sat Jan 19 14:34:36 2008 作者: yibeen (似水疑冰) 看板: NTUFD-life 標題: [討論] 新章程 時間: Sat Jan 19 14:32:34 2008 根據上次期末社員大會時的決議 對於社團組織部份條文做了些改寫 請大家看一下有什麼文意上的問題 不然就以此定案了 ======= 台大世界民族舞蹈社社團組織章程 於民國97年1月3日期末社員大會中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社定名為「台大世界民族舞蹈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2條: 本社以推廣世界民族舞蹈活動為內容,並以發揚世界民族舞蹈中之愛、和平、 分享為精神。結合熱愛此項活動的校內同學,提供彼此相互學習的機會,藉以 切磋舞技與舞藝,陶冶身心及培養健康心靈為宗旨。 第3條: 本社之任務如下: (1) 推廣世界民族舞蹈活動。 (2) 藉由學習世界民族舞蹈的過程中,增進同學對藝術欣賞及美感教育的養成。 (3) 藉由參與世界民族舞蹈的學習過程中,促進人與人間的關懷及友誼。 (4) 培養世界民族舞蹈的優秀人才。 (5) 保存世界民族文化及遺產。 (6) 提供正當休閒活動。 第二章 社員 第4條: 凡贊同本社宗旨,填具入社申請書,並繳納社費後,得為本社社員。 第5條: 社員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社員大會決議時,得經幹部會議決議,予以警 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幹部會議決議,予以除名。 第6條: 社員享有下列之權利: (1) 參加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 (2) 享有本社提供之各項服務。 (3) 本社各項職務之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4) 社務之發言權及表決權。 第7條: 社員有遵守本社章程、履行本社決議、按時繳納社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8條: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幹部會議為最高執行機構,評議委員會會為 最高督導機構。 第9條: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1) 本章程之通過及修訂。 (2) 選舉或罷免由社員大會選出之任何職務者。 (3) 其他重要事項之議決。 第10條:本社設社長一人,於社員大會中,由全體社員推選或投票選舉,第一高票者 當選社長。 第11條:本社社長綜理全社事務,對外代表本社,任期為一學期。社長連選得連任, 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12條:本社設行政部門副社長及活動部門副社長各一位,副社長襄理社長處理社務, 社長出缺時依序由行政部門副社長、活動部門副社長代理之。副社長由社長 於本社社員中聘請擔任之。 第13條:本社行政部門設秘書部、社產管理部、總務部等三部,活動部門設教學部、活動 部、公關推廣部等三部,每組設部長一人,由社長於本社社員中聘請擔任之。各部得設副 部長一名及部員若干名,以協助部長推動社務的進行。 第14條: 各部之職責: 秘書部 1.負責社團校內活動之文書、聯絡相關事宜及檔案資料之整理。 2.負責校內場地之租借 3.負責通訊錄之製作, 社員資料之維持、連絡網之建立。 4.負責入返社事宜. 4.負責會議紀錄及整理 5.蒐集演講、表演、聯歡之資訊並公佈之。 6.社團網頁、FTP站、電子資料庫之維護 社產管理部 1.負責社團表演服裝之整理、維護及出借 2.負責社團表演道具之整理、維護及出借 3.負責社團音響器材之整理、維護及出借 4.負責社團、CD、影帶、書藉之整理、維護及出借 總務部 1.負責社團財務之收支規劃管理 2.添購社團必須之文具、社產、活動用品等。 教學部 1.負責社課舞蹈教學課程之規劃與施行 2.負責社課主持音響之排班與施行 3.負責研究組之規劃與施行 4.負責師徒制的推行. 5.監督社課相關事宜. 6.負責招生迎新活動. 活動部 1.負責全社性娛樂活動,如午聚、慶生、社內聯歡、送舊、慶功宴、 出遊等事宜。 視學期中需要斟酌之。 2.規劃社內所有活動的流程及人員調度,如迎新、 新生觀摩、期末公演等。 公關推廣部 1.負責對外聯誼、合作、交流事宜,開發社團服務領域。 2.負責贊助、廣告事務,尋找社團贊助之廠商。 3.負責社團表演推廣活動之接洽 4.負責社團聯歡推廣活動之實行 其它有未盡詳細之事務, 得由社長視事務相關性指派負責部門及借調人員執行. 第15條:各式執行委員會 重大事件得成立跨部門之執行委員會, 由社長任命召集人, 所有幹部為當然委員. 第16條:社長得視社務推展及教學之需要,於開學後三個星期內,向學校申請校外學有 專長之專家學者擔任社團技藝指導老師。任期為一學期。 第17條: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執行機構由本社社長、副社長、行政部門及活動部門各部 部長組成,承擔執行社務工作,任期與社長任期相同。 第18條:幹部會議之職權: (1) 處理本社一切行政及活動事務。 (2) 執行社員大會之決議案。 (3) 審核社員入社。 (4) 社員除名之決議。 (5) 聘免幹部及工作人員。 (6) 擬定工作計劃、籌措經費,並編撰工作報告及編訂經費預算、決算。 (7) 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19條:本社設評議委員會委員3至5人,由在校之大四(含)以上及研究所社員組成, 於社員大會中,由全體社員推選或投票選舉,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 第20條:評議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1)督導幹部會議工作之執行。 (2)審核學期預算、決算。 (3)其他應督導事項。 第21條:社長、評議委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1) 喪失社員資格者。 (2) 因故辭職,經幹部會議或評議委員會決議通過者。 (3) 被罷免或撤免者 第四章 會議 第22條: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之,每學期召開一次,並進行社長、評議委員改選事宜, 召集時,應於15日前於社版公告。 第23條:幹部會議、評議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或經二十人以上之社員連署,應召開臨時 社員大會。 第24條:社員不能親自出席社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社員代理,每一社員以代理 一人為限。 第25條:社員大會之選舉,以社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員多數決之同意行之。 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1) 章程之通過及修訂 (2) 社長、評議委員之罷免 (3) 本社財產之處分 (4) 其他與社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26條:幹部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3次,評議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 得召開 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第27條: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7日前於社版公告並通知相關人員。會議 之決議,各以幹部、評議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員多數決之同意行之。 第28條:幹部無法出席幹部會議,得委託組員代理。 第29條:評議委員無法出席評議委員會議,得委託其他評議委員代理 第五章 經費 第30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費:社員入社時,每人應繳納新台幣300元整。 (2) 演出、比賽活動收入 (3) 社員捐款及各界捐贈款項 (4) 政府、學校補助 (5) 基金及其孳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31條:本社之社費之變更,須經社員大會決議後,於下個學期施行。 第32條:本社會計年度上學期為每年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止。下學期為每年2月1日? ?7 至7月31日止。 第六章 附則 第33條:本社工作計劃上學期自當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下學期為當年 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止。 第34條: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會議記錄應於會後七日內公告於社版上。 第35條:本章程未規定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36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喜歡一個人的時候,絕對不可以忘記,一定要先『喜歡自己』才行, 假如要送禮物給妳最喜歡的人,妳一定希望他很珍惜妳送的禮物吧! 希望他將那個禮物永遠帶在身邊,所以才拼命地挑選吧? 沒有人會送自己討厭的東西給自己喜歡的人吧! 所以如果連妳都討厭自己的話,那麼,妳怎麼還能希望對方喜歡妳呢? ~怪盜廿面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4.2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