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運總部 營運總部營業範圍」認定要點出爐
財政部與經濟部最近擬定了「企業營運總部 營運總部營業範圍」認定要點,企業須在經
營策略、智慧財產管理、財務管理、國際採購、市場行銷、後勤支援、人力資源政策制
定、核心技術或產品的研發設計、新產品或高單價產品的生產等9項營業範圍中,具有3
項以上,才算符合營運總部的規定。而這9項營運範圍中,又各自有不同的規定,分別如
下:
一、掌控經營策略,共有4項分別為:
(一)、主導分配公司全部對外接單事宜,且直接接單金額達公司全部接單金額5成以
上;
(二)、統籌制定公司的長期經營決策;
(三)、依據經營決策決定國外關係企業預算額度;
(四)、擬定國外關係企業的經營決策。在這一個項目中,企業基本上必須掌握第(一)
以及第(二)項業務,再加上其他二款業務中,任選一樣,合計達3樣以上才算
是掌握了經營策略。
二、掌控智慧財產管理,也有四樣業務:
(一)、規劃執行國外關係企業智慧財產授權政策;
(二)、有獨立智慧財產部門;
(三)、有專任人員管理智財權事項;
(四)、制定智慧財產管理及運用制度。在這一項目中,企業須至少須有第(一)項業務
,再加上其他項目業務,總計須有3項業務以上。
三、掌控財務管理,須有下列3項業務的2項以上:
(一)、制定國外關係企業投資策略,擬定相關的盤點及稽核制度;
(二)、決定國外關係企業的籌資活動;
(三)、制定國外企業收支管理與調度制度。
四、掌控國際採購,也是必須在下列3項業務中,具有2項以上才算。
(一)、制定國外關係企業採購政策、程序交易條件;
(二)、統籌選擇國外關係企業主要原材料或零組件;
(三)、統籌選擇國外企業主要生產設備採購外包廠商。
五、市場行銷的部分,須有下列兩項業務:
(一)、核定國外關係企業行銷據點預算額度;
(二)、制定或核定國外企業行銷策略或方案。
六、掌控後勤支援:必須從事統籌規劃國外關係企業的系統設置,並提供訂單處理、
採購作業以及財務控管分析。
七、掌控人力資源政策,須在下列5項業務中,具有3項:
(一)、派遣人員常駐國外;
(二)、提供國外企業管理及研發人才培訓。
(三)、統籌規劃國外關係企業人力資源及經費。
(四)、決定或核定國外關係企業高階主管人選。
(五)、已在我國境內設置企業集團研習中心。其中第(一)及(二)項業務是必備的。
八、掌控核心技術研發,須包含下列第(一)到(三)項業務,再加上其他一樣總計四樣
業務才符合。內容分別為:
(一)、該公司近3年於我國研發經費占公司營業額比重至少1.3﹪,或不低於1千萬元;
(二)、該公司近3年於我國境內聘請的研發人員不低於10人;
(三)、提供國外關係企業研發設計與工程技術相關服務;
(四)、統籌規劃國外關係企業研發設計或工程技術開發的政策與分工策略;
(五)、制定研發設計或工程技術開發專案成立決策。
九、掌控高單價產品生產,須從事制定生產製造跨國分工策略,並在我國境內從事所有
生產,或從事新產品或高單價產品的生產。
此外當企業申請設立營運總部,所占營運範圍不符合必須在前述九項業務中,占有3項的
規定,但整體營運活動及規模,綜合判斷確具有企業營運總部功能者,則可向經濟部申請
專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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