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a (^^)
看板ck49th326
標題[心得] 一點買賣屋的小心得,和各位同學分享
時間Mon May 17 06:10:29 2004
最近最了生平第一次的買賣屋動作
有一些小心得和同學分享一下
首先,一定要把賣屋子的當作「奸商」
什麼事情都一定要契約化(靠,本來說一定會送的一個料理台
在買的時後,千保證、萬承諾的說一定有,不用契約明訂
結果最後交屋的時後,和我說什麼屋型不合
要小坪數的才送@@)
對了,如果要投資,除非自認自己的眼光很準,
不然還是盡量考慮正3房2廳的格局
比較好脫手
另外,一定要盡量把臥室作到「主從」的分別
主臥室盡量要有「4x4」見方米的大小(不含衛浴唷)
另外,做構型變更的時候(如果有機會啦,通常是要買預售屋才會有這種咚咚)
,如果要把工作陽台打掉
要記得順便就把原本會放在工作陽台上的瓦斯線路、
自來水線路的安排位置想好,要不然,
就會在房子內看到這些咚咚,這在賣屋時可是大忌
最後,買屋時要分辨出「個案」(通常個案不光光是以建案區分
樓層,特殊賣點都算)是屬於買方市場,還是賣方市場
以目前個人經驗來說,買方市場在台中議價空間有到2成以上
尤其是四樓這種咚咚,一般而言,會比整棟大樓的平均價再低上兩成以上
換言之,就是議價空間高於3成5甚至4成(很扯對不對,但是這是真的,
就算再搶手的建案,四樓仍然還是很難賣的勒)
但是如果是賣方市場的話,則會小於1成五
還有,在賣房子的時後,一樣要契約化
最好是一開始就把仲介的獎金數談好,不然,就是要狠
通常,仲介(對了,買屋子的時後,銷售員也是會依你的性別、年紀
派出不同類型的sales和你廝殺)會派出異性仲介來與你接洽
像我就是最後不夠狠,被仲介撒撒嬌,就沒砍他的仲介費了
一般而言,買方負擔一%,賣方三%才是合理的
但是,制式劃契約會約定成
買方2%,賣方4%....(爛國家的爛法律...@@)
總言之,房子真的是人生的大事,祝各位同學
都能買到心目中最理想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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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ulainn:阿龜, 你房子買在那裡...? 218.166.101.2 05/17
推 lucifa:西屯區,新光大道,但是賣了 61.219.25.11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