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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了生平第一次的買賣屋動作 有一些小心得和同學分享一下 首先,一定要把賣屋子的當作「奸商」 什麼事情都一定要契約化(靠,本來說一定會送的一個料理台 在買的時後,千保證、萬承諾的說一定有,不用契約明訂 結果最後交屋的時後,和我說什麼屋型不合 要小坪數的才送@@) 對了,如果要投資,除非自認自己的眼光很準, 不然還是盡量考慮正3房2廳的格局 比較好脫手 另外,一定要盡量把臥室作到「主從」的分別 主臥室盡量要有「4x4」見方米的大小(不含衛浴唷) 另外,做構型變更的時候(如果有機會啦,通常是要買預售屋才會有這種咚咚) ,如果要把工作陽台打掉 要記得順便就把原本會放在工作陽台上的瓦斯線路、 自來水線路的安排位置想好,要不然, 就會在房子內看到這些咚咚,這在賣屋時可是大忌 最後,買屋時要分辨出「個案」(通常個案不光光是以建案區分 樓層,特殊賣點都算)是屬於買方市場,還是賣方市場 以目前個人經驗來說,買方市場在台中議價空間有到2成以上 尤其是四樓這種咚咚,一般而言,會比整棟大樓的平均價再低上兩成以上 換言之,就是議價空間高於3成5甚至4成(很扯對不對,但是這是真的, 就算再搶手的建案,四樓仍然還是很難賣的勒) 但是如果是賣方市場的話,則會小於1成五 還有,在賣房子的時後,一樣要契約化 最好是一開始就把仲介的獎金數談好,不然,就是要狠 通常,仲介(對了,買屋子的時後,銷售員也是會依你的性別、年紀 派出不同類型的sales和你廝殺)會派出異性仲介來與你接洽 像我就是最後不夠狠,被仲介撒撒嬌,就沒砍他的仲介費了 一般而言,買方負擔一%,賣方三%才是合理的 但是,制式劃契約會約定成 買方2%,賣方4%....(爛國家的爛法律...@@) 總言之,房子真的是人生的大事,祝各位同學 都能買到心目中最理想的房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8.10.75
Chulainn:阿龜, 你房子買在那裡...? 218.166.101.2 05/17
lucifa:西屯區,新光大道,但是賣了 61.219.25.11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