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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u ( )》之銘言: : 嗯,公司法修正後第241條提到 : 1.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 2.受領贈與之所得 : 上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可以撥充資本 : 請問這意思是說 : 1.目前承認的資本公積只剩這兩種了,因此處分固定資產利益不算資本公積 : 還是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公司法已經廢除關於資本公積定義的規定 一切回歸商業會計法處理 這一條法條的意思 可能是說只有股票溢價與受贈的資本公積 可以撥充資本 : 2.處分固定資產利益還是算資本公積的一種,只是不能用來撥充資本而已 : 請知道的人告知一下吧 : 謝謝! 非資本公積 算業外損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