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uu ( )》之銘言:
: 嗯,公司法修正後第241條提到
: 1.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 2.受領贈與之所得
: 上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可以撥充資本
: 請問這意思是說
: 1.目前承認的資本公積只剩這兩種了,因此處分固定資產利益不算資本公積
: 還是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公司法已經廢除關於資本公積定義的規定
一切回歸商業會計法處理
這一條法條的意思 可能是說只有股票溢價與受贈的資本公積 可以撥充資本
: 2.處分固定資產利益還是算資本公積的一種,只是不能用來撥充資本而已
: 請知道的人告知一下吧
: 謝謝!
非資本公積 算業外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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