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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阿比的大作後 嘿 怎麼發覺這幾年的考試教材多出了這個法案 就胡亂抄寫了一點感覺 還請大家或有經驗者指教 ================================================== 美國從2001年底開始,陸續爆發的安隆、世界通訊、全錄及默克等會計弊案,迫使布希總 統在2002年7月簽署了沙賓法(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寄望透過該企業改革法案 加重其證管會職能,積極強化公司治理、會計師獨立性、公司及主管責任之發揮,並保護 舉發不法情事者等,恢復投資大眾的信心。 因為安隆和世界通訊公司會計醜聞相繼發生後,針對美國國內大規模上市公司的財務醜 聞和審計標準屢屢拉響警報。在這些醜聞中,許多公司主管聲稱他們不應當對虛假財務 報表負責,甚或他們根本不知道這些是虛假報表.這些信用危機導致沙賓法案的出爐。由 美國麻省民主黨參議員 Paul Sarbanes 與俄亥俄州共和黨人 Michael Oxley 共同倡導 ,美國國會於 2002年 7月份批准了 Sarbanes-Oxley 沙賓法案(又稱:上市公司會計改 革和投資者保護法)生效,共分成 11個主要部分,從公司治理的額外責任到處罰規則, 其中,法案第404節(該規定將強制公司記錄公司治理規定的執行情況)自2004年年中(也 就是去年年中)開始生效,所以好像也聽到很多大企業哇哇叫的聲音。 該法案規範主要分成幾個層面: 一、財務資訊揭露 該法案管制對象僅限於在資本市場運作資金超過7500萬的美國上市公司和美國企業的海外 分支機搆及子公司。法案規定了強化資訊披露、監管責任、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等制度, 該法案要求公開上市公司需定時地公佈準確詳細的財務報告,其目的是為改革企業財務制 度並恢復投資者的信心。同時,該法案還將推動企業財務系統的現代化,促使企業投資在 重組業務流程、進行公司治理以及獲取諮詢服務等領域。 心得 --> IT 技術業酬勞大幅增加 二、企業治理責任 在企業治理責任方面,沙賓法案強制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並規定該委員會 由獨立董事組成,該獨立董事沒有擔任公司管理層級職務,也不從公司領取薪金。 其主 要目的是確保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授予其審核公司財務記錄的許可權與自主性,並監督經 理人的工作績效。 心得 --> 要支付給董監事的酬勞增加 三、管理諮詢公司介入與必須雇用多家顧問公司 其中,沙賓法為落實公司治理機制,明確地規範了一般企業不得雇用其從事審計業務之會 計師事務所同時為該企業從事非審計業務之工作,其禁止之非審計業務工作定義如下: 1.與客戶之會計或財務報表有關之簿記等業務 2.財務資訊系統之設計與執行 3.評價或評估業務、允當意見 4.精算業務 5.內部稽核委外業務 6.管理功能或人力資源服務業務 7.經紀、仲介、投資顧問或投資銀行業務 8.與審計無關之法律服務或專業服務 9.其他由會計監督委員會認定之禁止服務 所以該法案是一個相當複雜的法律,必要時需由管理諮詢公司介入上市公司,幫助整理 出沙賓法案的所有要求,並按優先順序進行排序,逐步協助他們達到該法案的要求。 心得 --> 顧問業所得酬勞和生存空間更大幅增加 沙賓法案的推出大幅增加上市公司的資訊揭露和監管成本, 對企業有效運作似乎不利,也導致美國公司想跑去英國掛牌上市, 不過,會將密切注意後續發展。 推薦後續追蹤網站: 沙賓法案施行狀況觀測雜誌 http://www.s-ox.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37.18 ※ 編輯: murwhin 來自: 61.223.137.18 (02/2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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