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回到家後...打開電視看了一節塊狀新聞...一小時內容裡...
竟然有超過30分鐘對於千面人獲逮捕的報導...老實說我很不爽..
不爽的理由可能是一般覺得終於抓到而感到大快朵頤的人所無法理解..
無罪推定...是人權法治國家人民構成員所平等享有的憲法上地位...
也就是未獲有罪判決前對於被告必須推定為無罪...
為追求此等人權保障目標...在刑事訴追上有偵查不公開的機制..
不過在台灣這樣異常的法治及媒體環境下..
犯罪嫌疑人大量曝光,甚至波及到其親朋好友而不斷受媒體干擾...
就好像那天我們練完詩後...邊吃冰邊討論到長榮的師生戀...
無罪推定證據已經倒轉成有罪推定因此未審先判..
這與不講究人權的國家實質上已經無任何差別...
一般閱聽大眾也習慣這樣的現象覺得理所當然...
而可能坐在家裡看著電視大聲喊著"活該判死刑啦~"
如果大家都沒有這樣的基本人權素養...
很難期待這個國家的公民會有彼此尊重的修養...
好了...我分享完了!!!
老實說...我對法律不是很了解..所以有用錯詞的話...
大概是我忘記電視是怎麼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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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上不腳踏實地這個性格..
呵呵..
因為,別人都是用雙腳在走路的。
而我,是用翅膀在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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