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指定票§
[時間] 成大資訊所_BBS (Sun Mar 12 01:49:50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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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票的用法 §
│ 臺 灣 鐵 路 局 │
│ │ 在比較少人利用的區間(如兩支線間), 使用指定
│ 普 通 列 車 │ 票是相當經濟的。可以不必在票櫃中囤積太多的
│ │ 陳年舊票, 對於售票員來說, 在請領手續和每日
│ 日 南 站 B │<┐ 清點時, 可節省不少功夫。
│ │ └─由於每站可能請領各種不同站名格式的指定票,
│ 經 由 大 甲 站 │ 因此指定票上下發售站名後均需加註 A.B.C或D
│ │ 以確定格式對帳。
│ │
│ 到 最│ 票 │有│ │ 指定票在未使用前長寬和長式去回票相同。發售
│ 達 下│ 價 │效│ │ 時, 站員沿著乘客"指定"的到達站站名下緣剪斷
│ 站 段│ 元 │日│ │ , 將上半段交給乘客持用, 而下半段則隨日報表
│ │ │期│ │ 繳回會計處查核。
┌ │ 林 內│ 9.50 │ 1│ │
│ │ 石 榴│ 9.50 │ 1│林│ § 指定票的改變 §
│ │ 斗 南│11.00 │ 1│石│
┌┤ │ 大 林│12.00 │ 1│斗│ 在50年代之前, 左側為雙直排字「最下段著站」
││ │ 隆 田│17.50 │ 1│大│ 右側為「通用日數」。50年代起改為「最下段到
││ │ 岡 山│23.00 │ 2│隆│ 達站」及「有效日期」, 74年以後改為橫排文字
││ │ 楠 梓│24.00 │ 2│岡│ , 並多印一個矢號。
│└ │ 左 營│25.00 │ 2│楠│<┐
│ │ ────────── │ └─這一直行文字『林石斗大隆岡楠』及『左』是取
│ │ 。 左 │ 上一站站名的首字, 如果後接站名首字和前站名
│ │ ( 日 南 ) B │ 相同(如新營.新市) 則取第二字。這一行是用在
│ └───────────┘ 剪斷後供站員對照用的。
│
└─> 依規定, 指定票上的各站名是由各車站視實際需要決定, 在填報票務中心請領。原
則上, 到達站的數目至少四站, 最多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