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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指定票§ [時間] 成大資訊所_BBS (Sun Mar 12 01:49:50 1995) [轉信] 成大資訊所_BBS (Sun Mar 12 01:49:50 1995) ─────────────────────────────────────── ┌───────────┐ § 指定票的用法 § │ 臺 灣 鐵 路 局 │ │ │ 在比較少人利用的區間(如兩支線間), 使用指定 │ 普 通 列 車 │ 票是相當經濟的。可以不必在票櫃中囤積太多的 │ │ 陳年舊票, 對於售票員來說, 在請領手續和每日 │ 日 南 站 B │<┐ 清點時, 可節省不少功夫。 │ │ └─由於每站可能請領各種不同站名格式的指定票, │ 經 由 大 甲 站 │ 因此指定票上下發售站名後均需加註 A.B.C或D │ │ 以確定格式對帳。 │ │ │ 到 最│ 票 │有│ │ 指定票在未使用前長寬和長式去回票相同。發售 │ 達 下│ 價 │效│ │ 時, 站員沿著乘客"指定"的到達站站名下緣剪斷 │ 站 段│ 元 │日│ │ , 將上半段交給乘客持用, 而下半段則隨日報表 │ │ │期│ │ 繳回會計處查核。 ┌ │ 林 內│ 9.50 │ 1│ │ │ │ 石 榴│ 9.50 │ 1│林│ § 指定票的改變 § │ │ 斗 南│11.00 │ 1│石│ ┌┤ │ 大 林│12.00 │ 1│斗│ 在50年代之前, 左側為雙直排字「最下段著站」 ││ │ 隆 田│17.50 │ 1│大│ 右側為「通用日數」。50年代起改為「最下段到 ││ │ 岡 山│23.00 │ 2│隆│ 達站」及「有效日期」, 74年以後改為橫排文字 ││ │ 楠 梓│24.00 │ 2│岡│ , 並多印一個矢號。 │└ │ 左 營│25.00 │ 2│楠│<┐ │ │ ────────── │ └─這一直行文字『林石斗大隆岡楠』及『左』是取 │ │ 。 左 │ 上一站站名的首字, 如果後接站名首字和前站名 │ │ ( 日 南 ) B │ 相同(如新營.新市) 則取第二字。這一行是用在 │ └───────────┘ 剪斷後供站員對照用的。 │ └─> 依規定, 指定票上的各站名是由各車站視實際需要決定, 在填報票務中心請領。原 則上, 到達站的數目至少四站, 最多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