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通訊】==========================
◎ 台糖高雄廠公司妄顧文化資產,一再破壞古蹟
(橋仔頭文史協會)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與
其他工作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修繕、遷拆、拆除或其他外形及色
彩之變更;竹木採伐及土石之採取。…皆應由主管機關會同古蹟主管
機關辦理。
日前台糖公司研議將原有冰廠改至中山堂擴大營業,如今大興土木砍
伐林木,不僅未善盡保存文化資產之責,一再淪為文化資產的殺手。
前不久台糖公司才召開記者會表示未來台糖公司高雄廠將成為台灣最
具特色的文化產業園區,言猶再耳卻一再作踐文化資產,濫砍林木,
完全視「文化資產保存法」為無物。
中山堂原系日治時代的神社,戰後一度改為福德祠,後來改建為中山
堂做為集會場所以及電影院,是橋仔頭地區重要的歷史建物之一,如
今台糖公司妄顧橋仔頭糖廠為全台灣最大古蹟涵範圍,一再恣意妄為,
令文化界人士感到震驚。
國營事業在產業轉型的過程中一再犧牲重要的文化資產,一再剝削歷
史記憶使台灣成為沒有土地記憶的地方。台糖公司高雄廠從民國八十
六年大量拆除日治時期宿舍,隨後又將最重要的重役室室頂的鉛銅版
改為鋼浪版,2001 年糖之戀咖啡室改建時也完全無視於古蹟風貌的
維護,如今冰廠所在也大量使用鋼浪版建材,讓完整的歷史建築風貌
成為四不像的違章建設,如今只為了擴大冰廠的營業居然隨意砍乏林
木,破壞中山堂的原貌,讓人不敢想像未來台灣最重要的工業遺址
(橋仔頭糖廠)在繼續下去會是如何的模樣,如今一片綠意在任台糖
公司一意蠻橫行事恐怕未來將是一片荒蕪。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毀損古蹟者或改變破壞自
然文化景觀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
罰金。第五十七條規定,修護古蹟未依規定報經許可者,科五萬元以
下罰金。橋仔頭糖廠甫於 2002 年九月十九日重新公告古蹟範圍,但
仍視「文化資產保存法」為無物,其心態著實可議,文化界人士正擬
請文化局提起公訴,以維護台灣最重要的工業遺址完整。
※ 相關照片請連到
http://www.esouth.org/sccid/comm/20030109-1.htm
◎ 跨越界線,可能無限
-- 橋仔頭糖廠藝術村徵選 6 名創意無敵的藝術家
(橋仔頭文史協會)
2001 年秋天「酸甜酵母菌—橋仔頭糖廠與華山烏梅酒廠甜蜜對話」
開啟鐵道倉庫的新生命,橋仔頭糖廠駐村藝術家持續給予新的生命能
量,特別是 2002 年 4 月「W.A.C.國際劇場藝術節」成為各國藝術
交流的天堂。在一連串的藝術花火之後,如今又是一片蔓草與塵封…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承辦單位:橋仔頭文史協會
協辦單位:台糖公司高雄廠
進駐期間:自九十二年三月一起至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止,計六個月。
進駐地點:橋仔頭糖廠鐵道旁倉庫(高雄縣橋頭鄉糖廠路)。
徵選類別: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跨領域藝術、文字論述。
進駐待遇:凡接受本單位邀請進駐者,無償提供住宿及創作空間並補
助創作材料費及車馬費,每月新台幣10,000元整。
收件期限:即日起至九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止
洽詢:橋仔頭文史協會 電話:07-613-1448
網址: http://www.kat.org.tw
E-mail: a6131448@ms56.hinet.net 或 kat@kat.org.tw
※ 詳情請至
http://www.esouth.org/sccid/comm/20030109-2.htm
本文轉錄自2003/01/09,南方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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