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plesarah (蘋果妹妹)》之銘言:
: 役男限制出國被解釋為違警罰法,
: 加上吳京贊成開放役男出國遊學,
: 看來男生們將來出國方便多囉!
:
嘻嘻,國防部才不會那麼笨,
馬上又會和內政部勾結,
讓立法院通過一個法來規定役男不准出國。
現在這個443號釋字的意思是,
內政部自己用一個行政命令來規定這種限制基本權利的事情是違憲的,
如果有立法院的法律來規定或授權行政機關規定,
那麼到底限制的內容違不違憲是另外一回事(可能不違憲)。
現在是那個限制在「形式上」有問題。
並且大法官給這個違憲的行政命令訂了一個落日條款,
雖然現在已經違憲,但不是現在就失效,要六個月以後才自動失效。
所以立法院若在六個月內趕快通過相同於行政命令的法律,
這樣的話和現在一點也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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