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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紅色的是修改過後的條文,請大家注意並請親自閱讀一次 ╔═════════════════════════════════════╗ ║ 總則 ║ ╠═════════════════════════════════════╣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台大鯨豚總部」(以下簡稱本社)。 ║ ║ ║ ║第二條 學習鯨豚相關生物知識,進而宣導鯨豚保育觀念,認識海洋環境進而保護海║ ║ 洋 ║ ║ ║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台灣大學校區。 ║ ║ ║ ╠═════════════════════════════════════╣ ║ 第二章 社員資格 ║ ╠═════════════════════════════════════╣ ║ ║ ║第四條 本社不限本校學生參加,凡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者,經辦理入社手續後即║ ║ 可成為本社社員。 ║ ╠═════════════════════════════════════╣ ║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 ╠═════════════════════════════════════╣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 ║ ║ ║(一) 行使選舉權。 ║ ║(二)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 ║(三) 其他應享之權利。 ║ ║ ║ ║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 ║ ║ ║(一) 參加本社例行活動。(社課,午聚等) ║ ║(二) 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 ║(三) 維護社團財產。 ║ ║(四) 共同執行社內決議。 ║ ║(五) 如期繳交社費。 ║ ║ ║ ║第六條 凡本社幹部應盡下列義務: ║ ║ ║ ║(一) 參加社團例行會議 ║ ║(二) 努力實踐本社宗旨 ║ ║(三) 確實維持該部運作水準並加以精進 ║ ║(四) 輔導繼任者並善盡督責之義務 ║ ║(五) 參與幹訓及一般活動 ║ ╠═════════════════════════════════════╣ ║ 第四章  社員大會 ║ ╠═════════════════════════════════════╣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 ║ ║ 議決執行之。 ║ ║ ║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 ║ ║ ║(一) 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副幹事)。 ║ ║(二)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 ║(三) 議決重要事項。 ║ ║ ║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 ║ ║ 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 ║ ║ 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 ║ ║ 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 ║ ║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幹 ║ ║ 事代行其職權並由選舉委員會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 ║ ║ ║十一條 本社於期末考結束後一個禮拜內,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一款之規 ║ ║ 定改選幹部,並於次一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 ║ ╠═════════════════════════════════════╣ ║ 第五章  組織權限 ║ ╠═════════════════════════════════════╣ ║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 ║ ║ 三以上同意選出,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 ║ ║ 過。 ║ ║ ║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 ║ ║ ║(一)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 ║(二) 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 ║(三) 社長、副社長任期均為一年,不得連任 ║ ║(四) 教學部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二個月。 ║ ║ ║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副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 ║ ║ ║(一) 教學部:規劃執行例常社課、籌畫各項知性活動、研究與討論 ║ ║(二) 活動部:規劃各項動態活動,包括展覽、招生、聚餐、出遊等 ║ ║(三) 總務部:掌管社團金錢財物收支並定期於幹部會議中報告 ║ ║(四) 事務部:管理本社團所有之視聽、圖書設備、道具及使用場地之整理、 借 ║ ║ 還與採買、管理本社團之美宣事宜。 ║ ║(五) 公關部:管理社團對外、募款、交流事宜。 ║ ║(六) 幹部之任期均為一年 ║ ║ ║ ║第十四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  ║ ║     門。 ║ ║ ║ ║第十五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活動部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 ║ ║ 練習之指導。 ║ ╠═════════════════════════════════════╣ ║ 第六章  經費 ║ ╠═════════════════════════════════════╣ ║第十六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 ║ ║ ║ (一) 社員繳納之社費。第一次繳交新台幣三百元,此後每學期繳交新台幣一塊 ║ ║ 錢,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為繳交期限。 ║ ║(二) 學校補助,由總務部負責。 ║ ║(三) 其他。 ║ ║(四) 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於每一次之社員大會時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 ║ 第七章  附則 ║ ╠═════════════════════════════════════╣ ║第十七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 ║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 ║ ║ 以上同意通過。 ║ ║ ║ ║第十八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 ║ ║ 大會討論。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 ║ ║ 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 ║ ║ ║第十九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 ║ ║ 定。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 ║(一) 部分捐給中華鯨豚協會。 ║ ║(二) 部分捐做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 ║ ║ (三) 其餘視當屆幹部決定處理 ║ ║ ║ ║第二十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 ║ ║ ║ 本章程訂定於 89 年 9 月 11 日 ║ ║ 第一次修訂於 92 年 2 月 15 日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3.73.15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