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家園,從反對蘭嶼續租土地給台電核廢料貯存場開始!
繼阿扁政權將核四復工之後,在12月6日,行政院院會又通過了一項法案,使台灣朝著
「非核家園」的反方向又邁進了一大步!
這項法案是「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草案,
何謂低放射性廢棄物呢?就是我們通稱的核廢料,什麼是最終處置設施場址呢?
就是永久性的核廢料貯存場,所以,這項法案的主要目的,就是賦予政府“合法”
的權力來選定台灣的某些地方作為核廢料的永久貯存場!
這意味著台灣核能發電廠所產生的核廢料就在台灣國土境內貯存,
不會運送到其它地區或國家,更進一步地說,當阿扁政權打算通過立法來把核一、
核二、核三與核四所源源不絕產生的核廢料來“合法”貯存在台灣的國境內,
以解決了核廢料的處置問題,那麼,阿扁政權何須將核四停建,又何須將核一、
核二、核三除役呢?
這好比有了面積廣大、容納無窮而無人抗議的垃圾場,政府就不必推動「垃圾減量」
的政策了!
或許,在美國帝國主義壓力下,以及阿扁要用經濟利益來跟美國交換對台灣外交的支持,
甚至,扁政權會再向美國核能產業資本採購興建核五、核六!
所以,若讓「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在立法院審議完成,
那麼,非核家園,就變成是像當年國民黨政府所不斷高喊的「反攻大陸」口號那般,
既可笑又可悲!
目前,在英明偉大的行政院長游院長指示下,台電公司正發動各種攻勢,包括“銀彈”
攻勢,要讓蘭嶼簽下核廢料貯存場續租給台電公司的租約,此次租約的租期長達九年,
一旦讓台電和阿扁政權得逞,則「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
在立法院的過關就更加容易,因此,熱愛台灣這塊土地的人們,堅持綠色環保的鬥士,
要有效阻止「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進入立法院,
首先要反對蘭嶼續租給台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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