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lleryKid:系格瑪,你說教授受到傷害了,這我同意,但我並不認為 12/31 13:29
→ ElleryKid:看待這篇會議記錄的標準和板上的這些討論文章有何不同。 12/31 13:30
→ ElleryKid:只要不涉及侮辱,誰都可以對教授的行為做評論,即使因為 12/31 13:31
→ ElleryKid:這樣讓教授心理受傷,也不是一件應該道歉的事情。 12/31 13:31
我認為學生會的文章和NTU版非常不同,首先學生會網站本身的設計目前還沒有
開放回應討論,其次學生會的網頁一般人也沒有發文的權限。因此學生會版相較
於NTU版來說是有權力架構的,討論紀錄被貼在上面,不可與被貼在NTU 版上相
比。
→ ElleryKid:至於所謂平衡,會議記錄不是法庭,沒有要判教授罪,事先 12/31 13:37
→ ElleryKid:有邀請不同立場人士與會就算盡到責任了,在這裡主張會議 12/31 13:38
→ ElleryKid:記錄侵犯對質詰問權有點奇怪。 12/31 13:38
再來,我不明白為何版上很多人都說這場深夜食堂是「會議」記錄,而不是「討
論」紀錄。把它當成會議的人,即有意圖為特定之議題定案,並依照一般會議之
模式排除缺席者之發言權,但依照這場活動的形式看來,這不是一場會議而是一
場討論,會長自己已經在文章中說這是一場討論交流了。既然定位為討論交流,
受邀之缺席者被點名開罵的情況下,那就要應該進行事後之補訪平衡論述。如果
是我辦一場交流討論會,我就會作到這點,這不是說作到這點是學生會的義務,
但沒有作到,我會說學生會偷懶。
如果沒有補訪便將討論紀錄放上網站,在流程上很有瑕疵,所造成的結果即是:
(1) 討論已經變成多數講者立場之再宣示。
(2) 與學生會邀請的多數講者們意見相左者,將不願再出席類似的場合。
由會長的回覆看來,這一次學生會的立場很清楚,所以(1)不只是多數講者的立
場闡發與再現,更是學生會立場的宣示與發揚;主辦者當然可以有立場,但舉辦
形式要尊重不同的立場,並賦予他們在自己被攻擊的時候可以在同樣的平台上回
應一次的機會。今天既然學生會沒有主動邀請葉教授回應妖西先生的內容,更沒
有給葉教授在學生會平台上辯駁的機會,那麼很明顯的這場活動既沒有作到立場
不同受邀者之交流,更沒有尊重受邀者。如果今天缺席者是黃長玲教授,她被立
場不同的其他人以妖西先生那樣的方式潑醋,我相信學生會「比較可能」會先取
得缺席的黃長玲教授的回應之後再將其回應與其他講者的文字紀錄一起放上去,
作為一次完整的內容紀要。
雖然(2)的結果學生會未必會得罪每個講者,但辦活動應該要知道的是以後舉辦立
場多元的類似討論活動會越來越難辦下去,因為失去不同的聲音。除此之外你們(
學生會,恕我換個稱呼)還失去說服那些立場不一致的人的機會,更招致許多立場
中立的人的反感──他們反感也就算了──你們可能還讓立場與你們一致的人如我
,即使同意你們的立場、想法和論述之後卻無法同意你們舉辦活動的草率方式,進
而也感到反感。
→ ElleryKid:因為這裡的言論,是可受公評可被檢驗的,不會因為PO在 12/31 13:32
→ ElleryKid:學生會網站上,就讓人信以為真。(如果有人真的只因為是 12/31 13:33
→ ElleryKid:學生會PO出就全盤相信,那是接收者的問題) 12/31 13:33
最後,的確每個人都應該自許慎思明辨自己接受到的資訊,但這個世界上就是還有
許多昏昧的人,不然我們為什麼要去厭惡、抗議、害怕媒體壟斷?不能把未經檢證
的訊息造成的誤解推給接收的人未明察秋毫,應該要自許自己在訊息的傳遞上盡量
作到完整才是。(這些話跟本次舉辦深夜食堂的「學生會」完全沒關係,因為學生
會不需要為張之豪學長錯誤的資訊負責,更別說妖西先生的發言,而是張學長應該
要自己做好功課才是。)
如果今天是一場會議紀錄,未出席的人當然沒有發言權,被批評也不能事後再要求
重置最初的發言權。不過今天,這卻是一場定位為回顧與交流過去的活動,並已經
邀請不同立場的人如杜保瑞和葉丙成教授。所以我想再重申一次,以後這類的活動
至少要讓未能出席(非拒絕出席)的受邀者遭受批評時事後補訪才全數刊登。我最
後的結論看似很瑣碎,但說穿了就是要求學生會辦活動對於受邀者──即使立場不
一致──的態度和尊重,我期待學生會如果要具有不同於現存主流媒體的深度和高
度,並從中讓這個校園和社會逐漸認同你們的理念並有機會改變這個校園和社會應
如此自許,這是我對學生會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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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38.198
推 itschris:推 如果葉教授願意撥冗把這些想法寫成一篇文章 學生會也 01/02 07:16
→ itschris:以回饋的方式同樣登出 何不是美事一樁 01/02 07:16
推 ElleryKid:落落長XD,摘要一下的話,就是說補訪並不是義務,但會是 01/02 07:48
→ ElleryKid:更周詳的做法。 01/02 07:50
推 genuine7023:推 但我想這篇會被噓QQ 01/02 09:09
推 dhan:推,思路清楚,建議明確有據 01/02 09:58
推 jackervator:推 01/02 10:15
推 Coma:同意這篇 01/02 10:20
推 Hrothgar:同意 01/02 12:19
推 tw0517tw:討論會也是會議啊QQ 01/02 12:23
推 ian60702:>//< 01/02 13:27
推 kathpope:讓別人看完整篇好嗎?不需要摘要 XDD 01/02 14:43
→ ElleryKid:我覺得一定有人直接end,保險起見。至於樓上反正也只會 01/02 16:22
→ ElleryKid:「一推再推」嘛(笑) 01/02 16:23
推 kathpope:原po文章我有看完啊 不然我只會用箭頭 01/02 16:38
推 kathpope:更何況補訪真的不是義務?(笑) 01/02 16:41
→ ElleryKid:這個就見仁見智囉 01/02 17:09
→ ElleryKid:本文只是我跟作者討論出的某種共識,你可以做其他論述。 01/02 17:10
→ ElleryKid:不然你只是丟一句「不是義務?」或是「值得一推再推」, 01/02 17:14
→ ElleryKid:我也不知道你到底只是推爽的還是真的有想法。 01/02 17:14
→ kathpope:所以我才說要看完整篇呀 你都說見仁見智了 01/02 17:16
推 appoo:同意 01/02 19:17
推 tchavelier:"你們可能還讓立場與你們一致的人...也感到反感" 01/03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