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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他在代數導論課鬧事(去年了..嗯)的時候 我就在想一件事: 當我們被攻擊到什麼程度的時候, 可以讓「還手,並讓原本加害方失去行動能力或意識」這件事情成為「正當防衛」啊? 我是很認真問的._____. ------ 打鬥就是要拿傢伙啊 -______- 可是一出手 糟了 殺人未遂退學.... 很多人都是怕掛彩和惹事吧.. -- 如果沒有末班車, 我們就數著花瓣去旅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51.16
hectorhsu:先說好~我愛好和平XD 只是有時候被騎到頭上了還要裝乖 09/01 00:21
hectorhsu:實在是很悶~ 09/01 00:21
lotte891:電擊之類的呢...? 09/01 00:23
ad47:防狼噴霧氣之類的就夠啦~保證噴的他哇哇叫....(逃) 09/01 00:46
Hirugashuowl:建議原PO去修刑事法套餐(刑總一二+刑分+刑訴) 09/01 00:53
andygenisu:有哪位熟悉法律的同學解說一下吧~~我也想知道~ 09/01 01:20
fong1014:想知道+1 09/01 01:24
unrequitedlo:不要等你收集全套之後發現答案是...沒有這種方法= =" 09/01 01:31
ck940560:標準取決於法官.... 09/01 01:36
intotherain:拍先生這種人間兇器型的 應該他有動手意圖就可以防衛 09/01 02:03
bitchkiller:即使你有效利用正當防衛 到時候打官司還是很麻煩 09/01 02:14
bitchkiller:男兒志在四方 何必跟一個腦袋有問題的人計較? 09/01 02:15
DrEvil:只要「即將錯過最後有效防衛」的時刻,就可以… 09/01 12:10
T8:不需要到失去行動能力或意識的(好像軍事標準XD),能阻止即可 09/01 13:01
T8:幾天前亂推文(計中暴印那篇)竟出現極為接近的實境,還是潛水好罷 09/01 13:03
valenci:被打,跑掉,然後堅告傷害罪。 09/03 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