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yers (Ayers吉他)》之銘言:
: 不好意思 之前問的問題沒有人回覆
: 想再請問一次
: 臺大學則有提到
: 第四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退學︰
: 其中
: 六、自一○二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同時在本校擁有二個(含)以上學士班學籍者。
: 有問題想請教一下
: 1. 102年以前入學的學生就不受這個條件限制?
: 2. 如果受限制 假如不是同校 是不是也不受限制?
這條學則毫無法律依據
實行上更是困難重重 可以說是一碰就倒的紙老虎
建議你可以當作這條不存在
此條款之限制其實是學校對學生雙主修與輔系權利重重限制的一體兩面
學校不願意讓學生取得『多餘』的學位,除非學校恩賜
過去學生中曾有先進人士在校內提倡「修滿學分即可取得學位」之辦法
以求打破現有雙主修輔系辦法對學生權利之限制
可惜連見光的機會都沒有在學生會內部就遭到自己封殺
如今學則四十八條大搖大擺的放在那裡
我們的學生會又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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