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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sKelsen (香港人)》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是個研究生,最近看到很多朋友的FB都瘋狂流傳一份電機學群的連署書: :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90ASJONAotbdkdCT2w0bUduVmc/edit : 當中提到: : 1. 各所提供之A、B、C類獎勵金將被取消,改由校方開立工作機會,由學生及校外人 : 士自由申請。 : 2. 學校因勞雇關係必需繳納之勞健保及二代健保雇主負擔部份,將使校方所能提供之薪 : 資(原獎勵金)總額大幅減少。 : 聽說研學會打算把獎勵金改成為薪資,如此一來是不是真的會發生如上面那個連署書說得 : 事情發生呢?這樣的話,會不會讓我們研究生的工作機會減少,以及要負擔額外的健保給 : 付? : 到底把獎勵金改成薪資是對我們研究生好還是不好呢?看了這份聲明書實在非常困惑。因 : 為以前關注工會消息的時候,都說是因為理工學群的研究生都被老闆剝削,所以必須要把 : 獎勵金改成薪資才能真正保護理工學群的研究生。可是現在那些要被保護的研究生反而跳 : 出來說不需要把獎勵金改成薪資,而且還會對研究生更糟。 : 看完真的讓我很迷惘,不知道哪邊才是對的,以及這樣改會不會讓研究生的處境更慘呢? 首先,針對你摘要出來的聲明內容回應(因為我打不開聲明...) 1.校方將減少工作機會,並由他人取代 若獎勵金為薪資,且助理為勞工身分,則依據勞基法第11條(裁員解僱)的規定: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若台大是以前三項為由進行解僱,絕不可能由其他人來取代你的工作 若台大是以後兩項為由進行解僱,校方應當負起舉證責任,研究生們也可以申請勞資爭 議調解 而且依此條進行解僱,校方必須支付資遣費,除非校方惡劣到像某些無良雇主,逼勞工 簽下自願離職書以避開該條的規定,否則擁有勞工身分對工作權的保障絕對是有提升的 2. 校方將勞健保費用轉嫁到研究生的薪資上 說那麼曲折其實就是校方要減薪嘛,一樣來看勞基法,第21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條文上可以看到兩種保障 第一、工資絕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法定的最低保障 第二、須勞雇雙方同意才可調整薪資,因此校方絕對不可單方面的調降薪資。 其實就是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由雙方決定契約內容並不得片面更改, 若校方違反了勞動契約,研究生一樣可以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各位可能有疑問,勞資雙方議定薪資一定要由工會代表嗎? 事實上並非如此,勞工個人做為契約的相對人當然可以自行與雇主議定勞動條件 但稍微想一下,當雇主把你找來說要減薪,否則簽自願離職書回家吃自己,你只能在兩個 爛的選項中挑一個比較不爛的,不然就自己去跑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吧。 而"團結"的工會在這種情況就能展現其集體力量,各種爭議行為其實就是為了對雇主施壓 、改善勞動條件而生的,最為人所知的當然就是罷工,試想全體研究生罷工一周對學校會 有多大影響,就不難了解集體力量是多麼重要 另外,推文中提到許多勞健保費用增加的疑慮 我想特別釐清健保費的部分,就直接截錄這篇文章的內容,還有更詳細的計算請找最新一 期的高雄產業總工會刊物「工議」,結論就是若以現在實際領取的薪資(獎勵金)去推算保 費,絕對會比你在區公所繳保費少,更不用說超過基本工資要再多繳補充保費。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2682 二代健保 學校不給保 大學兼職工被剝兩層皮 「二代健保」從今(2013)年開始實施,其中針對「業外收入」額外收取的「補充保費」 卻引起爭議。今天(2/1)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指出不少大學兼任教師及助理,因為任職學 校不願幫他們加保健保,使得他們的收入被認定為「非屬投保單位領取之薪資所得」而必 須繳納「補充保費」,也使得他們沒有「投保單位」,因此變成「地區人口(第六類)」 類別,必須在戶籍所屬區公所另外再加保。在一條牛剝兩層皮的情形下,這些人的負擔格 外地高。 兼任助理則卡在兩個關卡上:第一是到現在為止勞政單位不肯承認兼任助理的「勞雇關係 」;第二是就算有勞雇關係,根據健保局函釋(衛署健保字第84031133號):每週工時須 達12小時以上,才要為受雇者加保健保、成為「投保單位」。 這兩個關卡使得學校不需要為兼職助理加保、成為「投保單位」;一樣的問題也使兼職助 理必須同時依「地區人口」類別繳一般的保費,又要從助理的薪資(好好好,「獎助學金 」)裡扣掉「補充保費」。現在擔任兼職助理的政大研究生林奕志表示,自己每個月擔任 助理的收入約8千塊,要繳160元的「補充保費」,在加上自己在家裡保,繳749塊的保費 ,兩者合計909元,自己薪水超過10分之1都在繳健保費。 除此之外,我更想提一個相當重要的勞工權利,勞工退休金,這跟勞保老年年金是不一樣 的東西,但都是在退休後才能領取所以大多數人都會搞混,以現在勞退新制而言每個月雇 主都應該要為勞工提撥6%的退休金(不要再說薪資會因此減少了),這東西可不是領獎勵金 能獲得的權益,雖然在學期間內能提撥的錢很少,但總比甚麼都沒有的好。 最後總結,若不將獎勵金正名為薪資,不承認研究生助理的勞工身分, 上面打的就全部都是廢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83.143 ※ 編輯: ssqqqqqq 來自: 111.240.183.143 (05/19 19:21)
goplayer:推這篇詳細正解 05/19 20:55
tw0517tw:勞保的用處也有累積老年年金的年資 05/19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