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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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校園] 研究生獎勵金專案會議(4/22)現場速記
時間Mon Apr 22 17:03:45 2013
◎4/22 12:57
杜保瑞(以下簡稱杜)正在引言,一方面重申學務處「奬勵金非工作」之立場,一方面將
嘗試將台大工會與研協作掛勾。
生輔組專員正在報告,強調獎勵金若課稅,將造成以下幾點影響:第一、稅率級距的提升
;第二、家長扣除額的消失;第三、影響學生家庭貸款與獎助金的申請資格。生輔組簡報
有羅列其試算之相關數據。【按:會後將與之索取】
生輔組專員逐點回應研協在今年一月校務會提案的七點訴求,以及今年三月校務會議提案
的三點訴求。生輔組專員回應本次研協提案:
訴求一、經費公式化以穩定分配:現行校級辦法第四、五條的優點。較為公平合理、條件
基準明確、開學即使取得資料查對、分配完成後計算資料變動不大。
訴求二、經費來源公開透明:如決議公開,可由下學年度開始。
訴求三、系所學生權責明確化:已經有了,參照現行辦法第6條。
訴求四、保障研究生勞動權益:已經有了,參照現行辦法第6、7條。
訴求五、保留系所自主施行空間:已經有了現行辦法第7條。
生輔組主任正在報告,再次強調獎勵金作為獎勵之立場。在1997年8月發函廢止《大學暨
獨立學院研究生助學金辦法》,隔年台大及發函要求各系所制定助學金之施行細則。
為什麼研究生獎勵金是助學而非薪資?第一、不必扣稅;第二、身分限定在學生。如果研
究生獎勵金是薪資,則學校將就此編列為人事費,而非公費及獎勵金。不過編列為人事費
,各系所之自主空間將大大增加。【按:事實上研究生獎勵金已經成為各系所零用錢】
改為人事費,原來三億多之經費,將有三分之一提撥為勞健保。研究生獎勵金加教學助理
獎勵金共3.46億,其他獎勵金則為4556萬,減免學雜費2666萬。如果不算那3.46億,那台
大還要再撥用5000萬,才能夠合乎教務部對於學雜費百分之三作為學生公費及獎勵金的規
定。但基本上不會有適法問題。
生輔組主任正在報告,強調教育部已經不管研究生獎勵金之分配,可由台大自行規劃。但
如果要更動現狀,將會遭遇以下幾點問題:
員額計算:是否排除在職專班?
請領資格:交由系所認定?交由全校統一認定?
勞動身分:是否有勞務負擔?
免稅待遇:是否要持續免費?
研協會長林飛帆(以下簡稱帆)正在報告,重申改革的「五個方向」與提案的「四個部分
」。
五個改革方向:一、經費公式化以穩定分配;二、經費來源公開透明;三、系所學生權責
明確化;四、保障研究生勞動權益;五、保留系所自主施行空間。
四個提案部分:增加遲發禁止條款(第4條3項、附件一)、檢討分配公式(第4條、第5條)、
增加工時工資保障(第6條、第7條、附件二)、承認勞動身分(第1條2項)。
出納組表示:「出納組是報帳的最後一關,問題不會在出納,要找就找主計」。
杜保瑞表示:「對不起我對行政流程不熟,可以請教主計室的意見嗎?」
主計室表示:「只要是報帳,我們都會優先處裡,主計處從來都沒有delay到各位的薪水
,因為我們都很重視。」
竇松林表示:「如果用預估發放的方式,可行嗎?」
主計室表示:「預估事關重大,主計室不敢做保證。」
杜保瑞表示:「我在此承諾會繼續努力。請大家不要太悲觀。」
文學院歷史系助教表示:「研究生在乎的是有多錢進我荷包。我們系上是明文規定在施行
細則,碩士生5000元,每月24小時,由於明文有規定,所以沒有發生過爭議。如果薪資變
少,那就減少聘員。以上提供本系經驗。」。
理學院數學系王振男主任表示:「上次在院務會議的時候,發現理學院今年比起往年少發
了300多萬,絕對支持計算公式更合理化。我們系上也曾經申請過教學改善計畫,教務處
是根據需要來核發經費。學務處如果把在職專班放在計算員額基準裡面,恐怕會造成浮報
的現象。至於工資工時保障,有沒有可能提出固定的標準?如果可以了話,那工資工時保
障就可以落實。我統計一下歷年來的獎勵金數據,從九十七年的四百多萬,到現在只剩兩
百多萬。」
社科院新聞所洪所長表示:「首先先感謝新聞所的危機暫時解除,在此要感謝學務處。本
來社科院是社工系鄭主任出席,因故由我代理。但我們有溝通過幾點原則」。
「我本人同意王主任的見解,今年的計算員額基準擴大到在職專班,以及擴大到第三年以
上的研究生,造成各系所容易出現浮報的現象。【按:在此指各系所會盡可能擴大計算員
額】研協提出的發放標準與過去的標準不同,過去是用學生人數作計算,研協的標準是用
工作需求來做標準。研協參考的是系所規模與系所工作樣態來做需求。我對此抱持開放態
度。重點是要能夠反映同學工作的狀況」。
「附帶一提,根據系所實務,提報人數與請領人數會有落差,而系所間也會有大小的規模
差異,是否能夠透過比例的方式加以處理這種系所間的矛盾。」
「即使是獎勵金,也應該盡量保障研究生的工作權益。」
法學院科法所黃昭元所長表示:「研協的提案可能對小系所更不利。但確實,現行辦法是
否要將在職專班與三年級以上的研究生納入範圍,這點值得檢討。」
「是否要制訂全校性的標準。研協強調要各系所自主,但如果要制定全校適用的標準,這
樣的標準是否可能?即使訂出來是否有意義?我會贊成目前由各系所自行制訂的方案處理
,校放即使要介入,也只能訂出最低標準,但此最低標準實益不大。」
「如果涉及工資與獎勵金的取捨,這就涉及政策目的的選擇,整個辦法應該就要刪除,而
非修正。如果要貫徹工資之規定,則雇主有自由選擇員工的考量,而雇主也要負擔勞健保
的費用。就行政實務的觀點,研究生不見得這麼好用」。
「雖然要把勞動定性與分配公式作切割,但要做到還是很困難。如果要加進合理的工時工
資標準,恐怕就會引發定義上的爭議。」
電資院電子所吳所長表示:「學雜費23.5%的比例是台大自己的規定,如果是來自學生的
學雜費,那分配的時候如果用老師或職員人數分配,就不太合理,應該還是用學生的人數
作分配比較合理。以電資院為例,還是以鼓勵學習為主。如果適合當TA就當TA,其他的人
有些是服務系所,有些則是補貼清寒家庭的學生。」
「如果不是研究生獎勵金,那協助研究生之目的就不在了,其實對系所的教學或行政來說
會更有效率,但研究生就沒有受到照顧。這點可能就要再討論。我沒聽過電資學院的學生
抱怨過,即使有壓迫,也是少數個案。」
工學院應力所代表表示:「應該雙軌制,獎助制與勞動制,雙軌並行,覺得是學習的就走
獎助制,覺得是勞動的就走勞動制。一個給勞健保,一個不給。以應力所為例,這學期發
下來錢就少了一百萬,所以我覺得之前的修正是不合理的。對於助學金的問題,我們工學
院幾乎沒有開會討論這個問題,不像理學院什麼的。因為我們博四以上都是老師用計畫給
學生補貼。」
獸醫學院代表表示:「我相當同意剛剛應力所的建議,獸醫學院之前也是讓自己的研究生
自己去協商,沒有太多問題,部過今年卻出現了問題,錢少了二三十萬。以前每個學生幫
老師工作,一個小時可以拿到兩三百元,今年竟然是四十幾塊。後來我召開財務委員會,
設計特定工作的工作標準,才解決這個問題。【按:這個部分可能還要再研究】我覺得這
應該是師生之間的關係,師生之間的關係不應該是用這樣的方式來訂定。」
「關於遲發的問題,學生暑假就開始工作了,但是要到七八九甚至十月才開始發放。各位
在座老師與職員,你們是什麼時候領取薪資?是每個月一號耶!還沒有工作就拿薪水了,
這樣我覺得不對。這點我要幫學生說話。」
生科院代表表示:「在分配面,我認為還是用所研究生人數為員額基準計算比較合理。在
勞動保障面,最低工資150元與200元的問題,這個部分可能要緊盯基本工資,不然未來基
本工資修改,就要跟著修改。在勞動定性面,我會希望,如果要強化系所的運作,這筆錢
應該成為人事費,聘用最好的人選,而不應該限於研究生,這樣才會有效率。」
生化所張所長表示:「不同領域拿的錢是有其合理性的,有些事情是學生不喜歡做,但是
必須要做,那薪資就會給得比較多。學校不太適合統一薪資。此外,用系所研究生人數作
為員額計算標準會比較好。我建議,可以給一個行政單位一個基本額,然後再用研究生人
數做加權。以生化所為例,除了教學助理給月薪,其他都是給時薪,甚至還是按件計酬,
做完才會給薪水,如果沒有做完還會有處罰條款。這些條件一開始就會有明文規定,不太
會有遲發的問題。最後,我會覺得不要用勞動身分比較好。問題在於餅不過大,如果系所
可以從其他管道拿到錢來給研究生,像是用計畫經費來做補貼。畢竟如果均分,一個人兩
三千塊的幫助不大。把餅做大比任何事情都要重要」。
牙醫學院林主任表示:「從來沒有研究生找我們討論過,相關的問題也沒有見過。對臨床
實驗課程的TA來說,真得是教學雙長,對很多所的實驗課,往往是TA教學生,但對臨床所
的學生來說,臨床實驗的幫助是很大的。所以我覺得系所自主還是需要的,很難用既定公
式來計算,研協的提案有其困難性。不同的實驗課,助教所投入的時間心力也有所不同。
這又回到,這到底是獎助金還是勞動。如果是用學生人數計算,那性質比較像獎助金;如
果是用系所需求來評估,那性質比較像勞動。雖然肯定研究生協會,但出問題的仍是少數
案例」。
管理學院會計所助教表示:「薪資延遲發放的事情,對多數學生來說確實很困擾。對於承
辦人員來說,分配方式的合理化,雖然重要但有其難度。除此之外,分配金額的穩定度,
也很重要。要有相當的穩定度,才有可能對該學期的工作進行規劃。」
醫學院代表表示:「醫學院對助教的需求相當高。我們系上的研究生相對辛苦,負擔的任
務很重,但領到的薪水卻很少,至少比歷史系的5000元少很多。我們規定,沒有全職的同
學都要從事服務,而這個服務老師也花很多心力在教導。我們很努力維持穩定度與薪資水
平。學系的自主與學生的權益如何取得平衡,是最大的問題所在。是否在計算的過程裡頭
,可以有一個彈性的幅度,然各系所在該幅度內自主調整。」
生農院代表表示:「工作不能比較,還是必須回到各系所作分配。有時候,同學會不太清
楚,發下來的錢是哪個月發下來的,而且每一個月都還會有些波動。也許系所在發放的時
候,可以同步通知學生,這樣學生會比較清楚。有些系所會分成『有工作』與『不必做工
作』,如果硬要定性成『工作』,那對於『不必做工作』的研究生就會比較糟糕。」
農藝系職員代表表示:「原本助學金是給碩一碩二博一博二來領取,在農藝系的例子,是
分配給教授然後由教授再來分配。如果學生有意見,可以請學生向系辦的申訴管道反應。
」
公衛學院學生代表表示:「學生在乎的是兩件事情:能拿到多少錢?什麼時候拿到錢?以
這個學期為例,我們從二月開始工作,然後到四月才拿到錢。如果沒有特別問所辦,我們
也不知道這是一次領一個月還是一次領兩個月。這個學期拿到的錢有點多,這點對其他系
所很抱歉,不過要說的是,我們還是沒有歷史系那麼多。」
杜表示:「今天應該不能夠達成共識」。
W(職員代表)表示:「最大的問題是薪資遲發,其次的問題是經費申報。系辦如果不知
道學校經費狀況,那系辦不知道怎麼開設工作,也不知道怎麼受領學生的申請。為什麼系
所會浮報,因為系辦不知道經費狀況為何。如果你不知道報下來的錢會有多少,而你能報
五十位人數,你會報二十位人數嗎?碩士生唸三四年畢業,博士生唸五六七年畢業,這些
都算正常,如果不允許他們受領獎助學金,那這樣合理嗎?」
X(?)表示:「系所能不能用『系所經常經費』先行支付?【按:現場職員一片譁然】
而這筆先行支付的金額,則用上個學期的金額作為標準,如過後來核發下來的金額有浮動
,則再做調整」。
教發中心葉丙成組長,「只要助教有什麼問題,教發中心都會予以協助。即使研協與工會
有遇到個案,我們都很樂意予以協助。如果這變成勞動關係,那以後的聘僱是否只能限於
聘僱台大學生?還是不限?如果台大學生不能當助教了話,那我們要如何回應台大學生的
抱怨?」
「經費的大餅是有限的。如果錢變成勞動所得了話,雇主台大就要負擔相當的投保費用。
那以現在TA的規模,是否會造成這塊大餅萎縮?進而造成TA編制的縮減?」
理學院數學系王振男主任表示:「第一,能不能成立專案小組解決遲發問題。第二,竟然
問題在於餅太小,那這個分配該怎麼辦?我認為分配方式應該根據各個系所的需求來設計
。」
杜表示:「關於第一個提案,不用附議,不用表決,我們直接通過。既然第二個提案,我
現在不表示意見。」
帆表示:「提出新公式是因為想要解決有學生拿太多,有人拿太少的問題。至於詳細要怎
麼計算,可以集思廣益,但現行計算方式就是會造成有人拿多有人拿少。現行辦法有問題
,我們就來修改。研協不會認為自己的提案就是百分之百的正確,但我們可以針對這份提
案來討論。」
「剛剛有老師問說,如果研究生是勞工,那五一勞動節是不是就要上街頭了?我覺得可以
啊。」
「關於合理勞動標準的部分,我不認為訂出最低標準真的拿麼不可行,也不會認為這沒有
意義。台大作為頂尖的大學,給予校內勞動者的保障也應該是頂先的。而關於相關的法律
問題,當然可以再討論。可是我們必須要注意到,今天研究生獎勵金的受領,研究生是要
工作的,既然有工作,就要有工作的保障。我想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我覺得我們有幾點共識:第一、薪資遲發的問題,我們可以立即解決;第二、分配公式
的問題,雖然各系所學生意見不同,但大家都覺得現狀需要調整,而且各有調整的意見;
第三、合理勞動標準的問題,雖然各系所學生意見不同,但大家也都承認需要一套標準。
」
杜表示:「幾點共識:第一、全校同心齊力來解決薪資遲發的問題。第二、在六月的時候
,學務處還會有報告,納在六月八號以前,還會再召開一次會議。第三、系次專案會議,
我們將針對分配方式做集中討論。」
「學務處有幾點理解,首先,台大各系所需要研究生協助工作;其次,台大研究生需要這
筆研究生獎勵金(助學金)。我想之後的討論,都必須建立在這兩點理解的基礎上。」
「關於勞動身分的定性,學務處會再和台大工會、勞動局、勞委會、教育部做協商。台大
工會要求我們十天內給予回應,我一時間也不知道該怎麼回應。但我們會努力。」
Y(專案會議委員)表示:「能否提供數據?過去幾年各系所助學金金額提撥的數據?」
社科院新聞所洪所長表示:「學務處能否提供統計資料?在不同發放對象之下,每個系所
能夠發放到的數額到底有多少落差?有這樣的統計資料,才能加以比對,也才能有討論公
平性與穩定度的問題。」
杜表示:「學務處將會就過去幾年金額數據、員額數據、在職專班數據的資料,提供給各
位委員。」
帆表示:「由於大家對某些條文的共識相當明確,能否就修正草案的第五條直接通過?」
杜表示:「本專案會議是校務會議的專案小組,專案小組的決議,要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
,通過報告之後才會回到行政會議之通過。這不妨礙專案小組的決議。但我建議,連帶下
次六月前的專案會議一起討論,這樣比較周詳。」
帆表示:「由於大家都沒有異議,是不是可以直接通過?」
杜表示:「林會長堅持,那是不是要把條文覆述一次。」
帆表示:「覆述修正版辦法的第五條:『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應於各學期中前,公告該學期
奬勵金之各項內容,包含總額度、基數、各系所分配情況與使用餘額等。』如果專案小組
通過決議,只要保全條文第五條的內容,不一定要放在第五條的位置」。
Z表示:「我覺得可以不用這麼急表決,要修正就一起表決,再一起提往行政會議的修法
流程」。
帆表示:「如果委員沒有辦法達成共識,那我們可接受留待下次專案會議討論。」
◎15:13
杜表示:「很難得今天大家連續坐了三個小時,而且還留下這麼多人。那我們會議告一段
落,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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