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原原PO的本文 作者: erftg123 (Eric) 看板: NTU 標題: [校園] 住在男七409的女生 時間: Tue Jun 11 17:32:33 2013 住在男七409的女生 下次泡完泡麵請勿將垃圾滯留洗手台 感謝您的合作 PO文時間是2013/06/11 17:32:33 而根據409室舍胞所提供的悠遊卡乘車紀錄 http://ppt.cc/RU9t 乘車時間是2013/06/11 21:42:37 雖然原原PO沒有說是甚麼時候目擊到吃泡麵等等的事件的 但就算一看到就跑上版來PO文好了 下午五點半吃泡麵被抓包(只是假設)到晚上九點半搭車離開好像也不是很趕 我不是質疑什麼有沒有吃泡麵女性留宿的 只是上一篇的平反文好像沒有提出真正有力的證據 -- posted from android bbs reader on my Nokia 3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72.62
soneliao:提出乘車紀錄的目的應該是要提出沒有留宿的證據(?) 06/14 23:40
嗯 的確是可以說沒有留宿過夜 但也不知道有沒有亂丟垃圾 也許原原PO指的住只是白天進出寢室而已 那是我們鄉民小題大作 另外有一個疑點 為什麼在PO完文15分鐘就知道原原PO指的409室舍胞是誰? 並馬上做出回應 ※ 編輯: mushroomface 來自: 220.132.172.62 (06/14 23:43)
ph861403:你沒把上文看仔細 乘車紀錄是要證明沒留宿 06/14 23:43
ph861403:泡麵就說了沒作過就也沒證據去證明 06/14 23:44
ph861403:如果那個時間點只有一個女生在寢室 那就知道是誰了阿 06/14 23:44
gj942l41l4:為什麼會變成被指控的人要拿出証據來反駁啊... 06/14 23:47
gj942l41l4:一篇文章毫無根據的指控 當事人出來說不是還會被質疑ZZ 06/14 23:49
ALegmontnick:罪行法定->無罪推定 你有聽過嗎? 06/15 00:05
trees880098:這又不是罪行XD 06/15 00:40
blbl1823:罪"刑"法定 你有聽過嗎? 06/15 01:06
我知道他完全沒必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啊 我只是單純以路人的角度想知道有沒有人亂丟泡麵垃圾 還有是誰而已 ※ 編輯: mushroomface 來自: 220.132.172.62 (06/15 01:41)
Terrance:下禮拜期末考 大家有聽過嗎? 06/15 01:45
Terrance:這其實不用一篇 沒意義 06/15 01:46
louisforever:沒有證據能證明就是無罪好嗎 沒幹過的事 要怎麼證明 06/15 02:04
Grecie:== 06/15 07:20
ct13723:對不起眾兄弟的大事,你現今雖然還沒有做,但不久就要做了 06/15 12:17
gj942l41l4:以路人角度勒 那為什麼是質疑回文者不是質疑指控者 06/15 13:22
u8572535:可能是上篇說了 女生住 這不是事實吧 06/15 15:16
u8572535:亂丟泡麵 就不清楚了~"~ 06/15 15:17
Ibanez5566:路人角度:應該叫409去找出丟泡麵兇手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06/15 19:37